网络婚姻是否构成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9:27 《法律与生活》杂志

  记者:目前,在网络游戏中,“三妻四妾”是家常便饭。许多人认为,“网婚”与第三者并没有肉体关系,双方在网上结婚、生孩子、过日子,是现实生活的复制,是一种“柏拉图式恋情”,是现实情感生活的一种调节;也有人认为,“网婚”与道德相悖,这种游戏在屏幕上充斥着大量“性”语言,大大超出了一般日常生活语言交流的底限。对已婚人士来说,“网婚”是否有“重婚”的嫌疑?

  刘德良:“网婚”从本质上还谈不上婚外恋或重婚,但从“网婚”发展到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恋甚至重婚,很可能只是一步之遥。“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也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网婚”、婚外恋或重婚,都只是现象而已,它们的实质就是夫妻一方对感情的背叛,对婚姻的背叛。“网婚”迟早会影响到现实中的婚姻。因为思想意识决定行为模式,一个人在思想意识上如果长期陷入“网婚”这种状态,行为的出轨是必然的。

  记者:由于“网婚”现象的产生,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不合进而离婚的事例已屡见不鲜,而相应的法律规定却是空白。你认为,法律应否对“网婚”现象加以监管?

  刘德良: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生活,而社会本身也具有调整功能。但当事物发展到社会自身无法调整之时,其给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因此,法律有必要予以介入,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调整,从而重新梳理社会秩序。如今日益泛滥的“网婚”现象已经对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有关部门应及早出台有效管理和控制关于“网婚”现象的

政策法规以及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网婚”现象的司法解释。

  相关链接:两例官司

  北京法院首开先河承认虚拟财产

  2002年1月,大学生李宏晨,在买了一张《红月》点卡后,成为一个网络游戏玩家。2003年初,他的主ID(游戏中用户的账号)已达934级的高级别。然而,2003年2月17日,李宏晨发现自己一个 ID里的虚拟武器全部不见了。2月19日,李宏晨得知自己的武器被转移到了另一个ID 上。他要求网站客服查封这个ID ,但对方告诉他“无权要求游戏公司这么做”,除非有公安机关的公函。

  而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也是:“虚拟物品无法估价,无法就此立案。”

  6月20日,李宏晨在《红月》中另一个ID 的所有装备都被删除。

  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起诉了北京北极冰科技公司,要求恢复丢失的游戏装备,升级他的游戏角色,给予经济、精神赔偿1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玩家玩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要用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是有价值的无形财产。由于运营商没对这些虚拟物品尽到保护义务,所以应恢复李宏晨所丢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560元。

  哈尔滨法院否认“网婚”构成重婚

  四年前,家住哈尔滨的林女士安装了一台电脑,并在小区内率先申请了宽带上网,一下班夫妻俩就一起在QQ上聊天。

  后来,林女士对聊天失去了兴趣。倒是林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从此迷上了网络聊天,此后令她奇怪的是,丈夫每天上网的时间越来越长,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还很神秘,经常聊到半夜。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让她发现丈夫竟然在网上有了“老婆”。两人常为此争吵不停,无奈林女士向丈夫提出了离婚,但丈夫没同意。林女士最终以丈夫涉嫌重婚罪把丈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原则,无论是“网恋”还是目前极为流行的“网婚”,都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没有重婚之嫌。据此,法院同意了林女士离婚的请求,却驳回了她要求丈夫支付“过错赔偿”的要求。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5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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