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京路黄金抢劫案犯获刑15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9:09 中国广播网
上海南京路黄金抢劫案犯获刑15年(图)
傅飞接受审判

  中广网上海6月14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通讯员吴艳燕) 曾在2004年到2006年短短两年时间里猖狂在上海市多家金店制造抢夺案的傅飞今天(6月14日)站上了市二中院的被告席。法院经过一个上午的开庭审理之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傅飞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令其对除已经追缴并发还的一枚钻戒以及1.79万元人民币外的非法所得予以退赔。

  现年41岁的傅飞为浙江来沪无业人员,早在1987年、1991年和1995年三次因盗窃被判入狱。去年7月9日中午,傅飞在本市徐家汇天钥桥路今亚金店内以购买金条为名要求营业员从柜台中取出一根价值18万元的1千克千足金条,随后乘营业员不备,光天化日夺走金条逃逸。

  三个月之后的10月19日晚6时30许,傅飞在南京东路老庙黄金市南银楼内故伎重演,从柜台夺走一根价值17.7万元的千足金金条。

  去年10月26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傅飞的老家浙江舟山将其抓获。

  归案后,傅飞对天钥桥路今亚金店和南京东路老庙黄金的两起抢夺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自己曾于2004年1月8日和同年9月18日以相同手法从本市江西中路上的协群旧货商店和四川北路九州黄金总汇店内夺走价值3万元的铂金钻戒两枚、价值2.5万元的100克千足金条两根。

  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4次在公共场所抢夺公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交代了两起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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