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游官员收受干股获利8万被认定构成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09:0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浙江判决一起干股受贿案

  龙游县一官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干股获利8万元被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

  5月30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列出了八种权钱交易形式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其中第二条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规定》指出:“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规定》出台后的6月8日,经检察院抗诉,浙江省龙游县法院重审后,对一起以干股形式受贿的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此案的判决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干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1 河道管理官员收干股获利8万元

  2002年,浙江省龙游县政府成立河道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河道采砂整治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和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河道办与疏浚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包,统一收费,联合执法”的原则管理河道采砂,同时负责全县河道整治管理工作。时任龙游县水利局水产渔政站副站长的雷金富被任命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这是一个非常有权势的位置。河道办负责重点整治全县河道无序采砂、乱弃渣和乱设障问题。疏浚公司负责全县境内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规划的实施,沙滩开发标的、标书的编制和对外发包。这些在河道纵横、采砂业发达的龙游县都是比较热门的权力。

  雷金富担任新职务不久,就有人送钱上门——

  2004年上半年,刚搬进新居的雷金富接到承包桥头江沙滩挖砂的王某的电话,王某对雷金富乔迁新居表示祝贺,说要送一台电脑给他。雷金富没有推辞,还对王某说,就给一台手提电脑好了。几天后,王某送来一台手提电脑,雷金富爽快地收下了。后据鉴定,这台电脑价值人民币6500元。

  又过了几天,王某和一同管理沙滩挖砂的张某请雷金富吃饭。席间讲到炒

股票如何如何赚钱,王某顺势拿出一张基金卡,说他花1万元买了一只基金,放着也没有用,给雷金富算了,如果价格好的话还可以抛掉,并告诉雷金富基金卡的密码。对股票基金一窍不通的雷金富本能地觉得这张卡很值钱,没有推辞就收下了。2005年12月,雷金富抛掉基金,得款1.02万元。

  其实,王某也不是无缘无故给雷金富好处,他无非是希望“雷主任”在沙滩承包合同的完善和采砂管理监督中多给予自己“关照”而已。

  也是在这年的上半年,承包白地圩沙滩的许某请雷金富吃饭。饭后两人一起去打麻将时,许某偷偷地塞给雷金富2000元钱。雷金富心知肚明,这是许某因为非法采砂、偷挖沙滩而收买他的麻将“本钱”,便若无其事地收下了。

  接着,就出现了干股事件。龙游县灵山江堤防外的后田铺村有一片荒芜的高河滩鱼塘,本来是胡海松、蒋月新与吴爱国三人合伙承包的,准备以鱼塘改造之名开采鱼塘范围内滩地的砂石料。后吴爱国因故退伙。胡海松和蒋月新灵机一动,商量邀请主管河道采砂的实权人物雷金富入伙。雷金富听说后,知道有利可图,满口答应。胡海松、蒋月新提出,不需要雷金富出资,只要他在该鱼塘砂石料的开采或转让上提供帮助,就可以获得1/3的红利。雷金富表示同意。之后,为了掩盖没有出资的事实,由雷金富起草签订了他们三人共同出资的假协议书。然后,雷金富与采砂商人吴以诺协商后,把高河滩鱼塘的砂石料以38万元转包给了吴以诺,雷金富从中分得8万元。这样,雷金富没出一分钱,而是以自己的权力“入股”,就得到了8万元“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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