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挂牌督办海口涉黑团伙案主犯被判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10:3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海口2007涉黑第一案一审落槌

  涉及容留卖淫、实施抢夺、敲诈勒索、贩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黑老大”一审被判18年

  南海网7月9日消息:记者昨天获悉,经龙华区检察院指控,龙华区法院一审认定江建国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近日一审宣判,判处江建国有期徒刑18年。

  据了解,这宗海口2007涉黑第一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该组织较其他涉黑组织有了更为明显的敛财特征,对海口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的破坏。海口政法机关对其联合打击,将该组织扼杀在摇篮之中,保证了市民们的安居乐业。

  根据团伙成员特长分任务

  “黑老大”疯狂聚敛钱财

  主犯江建国今年35岁,湖南人。

  法院一审查明,2000年以来,江建国来到海口谋生,在海口经营一家“雅琦发廊”、在中国城经营“金石堂”茶艺及足底保健中心。

  江建国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在社会上广交朋友,以所谓的江湖义气为重,通过帮助朋友钱财等方式,笼络李国发、梁大明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先以替人追债等方式获取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一个以江建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法院查明,2003年底,该团伙在海口市区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法庭”,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替人处理纠纷,追讨债务,并从中收取好处费,疯狂聚敛钱财。

  2004年初,该团伙已逐步形成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江建国针对每个组织成员的个性和特长进行了分工,先后组织实施抢夺、敲诈勒索、组织妇女卖淫、贩毒、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以及非法追债、放高利贷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海口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随着江建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这个组织的势力范围逐步扩大,在社会上有了名气,许多被拖欠债务的人主动通过他人请江建国出面追讨,由江建国从中收取好处费。

  别人解决不了的纠纷,一旦江建国出面,则纠集几十号人“摆场子”、充当“地下法庭”,将纠纷按其意志“圆满”解决。

  开休闲屋 容留卖淫女抽成

  替人出头 半夜上演劫案

  法院查明,2006年4月间,江建国、钟朝辉(女)在海口市开设一家名为“格林梦”的休闲屋,从事卖淫活动。日常管理由钟朝辉负责,童建雄和童二平负责该店的安全及正常经营。童建雄介绍两名女子到该休闲屋卖淫,休闲屋拥有固定的卖淫女四名。每人每次卖淫,必须交10元给钟朝辉。

  2004年七八月间,舒桂(女)与张某夫妇在张某家中打

麻将,因输很多钱,怀疑张某夫妇“出老千”,遂起报复心理。

  之后,舒桂找到江建国,并一起策划报复张某夫妇,最后决定由江建国找人抢张某的包。

  2004年8月7日晚上,舒桂假装邀请张某夫妇打麻将,然后通知江建国等人到秀华路附近等待。

  当晚24时,江建国接到舒桂说张某夫妇已下楼的电话,便让杨某、秦某认清张某夫妇,之后到“香格里拉”按摩店等待。

  据审查,共抢得1万多元现金。

  口称讨公道实则敲诈勒索 12元医药费强索8000元

  2005年10月份的一天,杨某因骑摩托车与洪某相撞,并发生口角纠纷,过后,杨某来到洪某工作的门窗加工厂内,将洪某打伤。

  洪某在看病途中遇到邻居王雄,王雄表示要请“老大”出面,替洪某“讨个公道”,并要向对方索要医药费。

  于是,王雄请江建国处理此事。江建国来后,与王雄、洪某一同来到铺面找杨某,因杨某不在,江建国让该店老板黄某负责,江建国开口索要2万元,并威胁如不处理好就不要开店了。

  洪某的医药费仅花费12元,黄某担心江建国等人在店里闹事,只得找人与江建国“讨价还价”。

  最后,迫于江建国淫威,该老板只得给江建国8000元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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