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案审理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方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5:29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7月17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了“黑砖窑”案件的审理情况。

  刘冀民说,受理案件的各级法院按照要求认真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公开开庭审理了全部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各有关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和刑事政策审理案件,做到了五个坚持:

  1、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方针。“黑砖窑”案件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等人身权利,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只有依法从严惩处,快审快判,才能震慑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及时审判。今天宣判的7个案件都是在接到检察院起诉书后满10天即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对黑窑主和承包经营者(包工头)以及严重暴力犯罪者给予了从严惩处,该重判的重判,该处以极刑的坚决处以了极刑。

  2、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这批案件都是公开开庭审理的。在开庭3日前张贴公告,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传票和通知书在开庭3日前送达和通知相关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部分被害人和代理人参加了诉讼,上千名群众与有关监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旁听了法庭公开审理,新闻媒体也采访了庭审活动。

  3、坚持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受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除自己聘请了辩护人的当事人外,有关人民法院还为没有聘请律师而又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衡庭汉、赵延兵一案时,原定于7月11日上午8时30分恢复庭审调查,但因赵延兵的辩护人未能赶到法庭,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的时间推迟到上午11时,届时该辩护人还未赶到,又将开庭时间推迟到下午3时,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行使辩护权。又如,所有受理案件的法院在开庭前均告知了受害人的诉讼权利,并通知到庭参加诉讼,但部分受害人没有回应,未能到庭。考虑到既要尽快对刑事部分作出判决,又要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决定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另行开庭审理。

  4、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衡庭汉、赵延兵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在7月4日的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提出一些看法。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确定证据的证明力,依法于7月11日恢复法庭调查,传鉴定人员出庭进行了质证,查清了案件事实。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振敏、李学志等强迫职工劳动一案,对被害人潘某某的年龄有疑问,也于7月13日恢复庭审,对此进行了充分调查,查清了潘某某的真实年龄,确认其未满16周岁,属童工。确定了张振敏、李学志雇用童工的犯罪事实。虽然原起诉无此罪名,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起诉罪名与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以查清的事实依法定罪,故对被告人张振敏、李学志依法追究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刑事责任。总之,受理“黑砖窑”案件的相关人民法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对任何疑点都不放过,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体现人民法院权威。

  5、坚持依法定罪量刑原则,体现“宽严相济”政策。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受理这些案件我们根据犯罪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窝藏罪定罪处罚。对被告人在量刑方面始终坚持罪刑相当,全面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准确适用法律。如被告人衡庭汉、王兵兵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因在非法拘禁、强迫职工劳动中致人重伤,应择一重罪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年,强迫职工劳动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故对衡庭汉、王兵兵等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山西黑砖窑虐待工人

洪洞县县委书记因黑砖窑案被免职 专题

  2007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名单),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胡锦涛温家宝等作出批示。逃逸工头衡庭汉6月16日落网。20日,温家宝听取黑砖窑事件汇报,山西省长于幼军作检查。6月22日山西省长于幼军向事件受害人及家属道歉。[图集][全部消息] [视频集视频]

尚存疑问

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查找被拐骗人员联系方式

  • 举报投诉电话:0351—4034110 传真:0351—2021883
  • 网址:www.sxdhce.com 负责人:权志高、刘芬萍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 邮编:030001

事件调查

事件相关人

      一、被查处官员:
  • 山西黑砖窑案6名基层公务人员被刑拘
  • 席志强/李定:案发地片儿警,受审
  • 卫雄/曹俊:案发地国土资源所人员,受审
  • 郭伟民/魏世红:案发地工商所人员,受审

  • 二、黑砖窑人员:
  • 王兵兵:厂主,有期徒刑九年
              使用外地工一夜暴富
  • 王东记:王兵兵之父,当地村党支部书记
              被免职,开除党籍
  • 衡庭汉:包工头,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杨小兰:衡庭汉之妻,被判2年缓刑3年
  • 赵延兵:打手,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衡名扬/刘东生:打手,被判有期徒刑2年
  • 陈志明/周学平/金新建/赵丰弟/彭银林/肖安强:打手,被判1年6个月至3年不等
  • 张振敏(承包经营者)、孙安民(窑主)等8人、衡国勤(承包经营者)、吴和平(转包人)等5人、欧建国(承包经营者)、王新全(窑主),刘亚龙(窑主)等2人: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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