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院违规组团出国游经办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17:37 新华网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违规出国团组经办业务员因行贿罪被判刑1年6个月

  新华网合肥8月18日电(记者 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17日下午,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欧盟中国协会原业务员张文娟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中央纪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安徽省纪委,最近严肃查处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违反外事纪律问题。张文娟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的经办业务员,因涉嫌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叶彬行贿被批捕,被捕前系欧盟中国协会广州办事处业务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张文娟先后3次经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团出访

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的业务,以组团“回扣”名义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叶彬行贿计84076元。

  2006年9月、11月,张文娟先后两次经办广东省人事厅组团出访美国的业务,以组团“回扣”名义向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副处长李某行贿计3400美元、25000元人民币。

  2006年9月,张文娟经办云南省公安厅组团出访南美的业务,以组团“回扣”名义向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郭某行贿900美元。

  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10月,张文娟先后两次经办昆明市公安局组团出访澳大利亚的业务,以组团“回扣”名义向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苏某行贿36800元。

  法院认为,张文娟利用其业务渠道私自承接出国组团业务,违反国家规定,分别以组团“回扣”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合计145876元人民币、4300美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张文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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