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联副主席写少将负面事件被指侵犯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3: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8月3日,广州。56岁的吴东峰紧锁着眉,写作近三十年,他第一次接到法院的传票。他的妻子则在一旁追问律师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没想到写将军的作者却被将军家人告了。”吴东峰无奈地对记者说。这位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专职副主席,在部队当过记者,从上个世纪70年代迄今共采访了200余位开国将军,他著的《开国将军轶事》在社会上影响广泛。他怎么都没有想到,恰是一位将军的遗孀和后人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

  8月6日,此案在南京开庭审理。记者最新了解到,双方仍在僵持阶段。

  “我写将军写了20多年了,以前是想着史实只要有出处就没问题了。谁想到用个成语都会惹官司呢?咬文嚼字竟然‘咬’出官司来。”作为长期从事文学传记写作的吴东峰坚持认为,传记文学首先要尊重事实,不应为尊者讳,并容许作者作生动形象的描述。

  但是这种“生动形象”的描述在王胜后人眼里却是伤害。传记文学如何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生活?什么样的文学描述才会触及法律雷区?随着网络时代个人自由写作空间的扩大,该案件留给我们一个思考。

  备注

  叶飞,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曾任华东野战军第一纵队司令员兼政委,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司令员,福州军区司令员,海军司令员等。

  王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领,建国后担任我军高级职务。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事情还要从4个月前说起。2007年4月16日,吴东峰在北京某报发表署名文章《“杀了我的头也不检讨”——叶飞上将三五事》。5月31日,吴东峰在自己的博客上刊登文章《“混血儿”叶飞》。就是这两篇文章中的一些字句,引致身在南京的王胜将军家属强烈不满。

  缘起:十几个字惹出来的官司

  在《民事诉状》中,原告写道:“两文中被告对‘王胜事件’进行了恶意篡改的描述,将我军二旅‘把物资往大汶口搬运’定义为‘偷运物品’,对时任二旅副旅长的王胜将军进行文字上的贬损、诋毁,如‘副旅长王胜更傲气十足……’,‘二旅官兵即如鸟兽散也’,‘副旅长王胜亦大惧,束手就擒,称罪不迭’等,构成对王胜将军名誉权的侵权。”

  原告称,被告文章一经发表刊载,报刊、网站纷纷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致王胜将军社会评价降低,原告及其亲属为此遭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落款日期是6月19日。

  记者看到文章刊载的报纸原样。“偷运”、“傲气”、“鸟兽散”、“束手就擒”、“称罪不迭”等有争议的词汇都出自200余字的段落中,这一段主要讲述了“王胜事件”。

  “《杀了我的头也不检讨》一文中有关这个事件的基本事实,来源于1988年的《叶飞回忆录》。虽然文字上与《叶飞回忆录》中‘王胜事件’不同,但基本事实是一致的,没有添枝加叶,或虚构和捏造事实。”吴东峰对记者说,这次和他以往听说的所有文字侵权案件都不同——“基本事实没问题,只是文字表述上有分歧。”

  为此,在被告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中,有专门的章节对上述有争议的词汇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同样一个字或词可以有多种理解,给人以想象的空间。同时,其词意还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被告代理律师许东说,吴东峰在写作时采取半文半白的白描手法,力求精炼、形象、生动,“只要这种描写不构成事实相反,就不属于侮辱他人人格的侵权行为。”

  辩论:“负面事件”如何正面写

  “《‘杀了我的头也不检讨’——叶飞上将三五事》及《‘混血儿’叶飞》两文,属于撰写人物历史的作品。虽然被告称两文参考了《叶飞回忆录》中对‘王胜事件’的描写,但该两文与《叶飞回忆录》进行对照,很容易发现文章中存在许多擅自编纂,虚构内容,断章取义之处;同时被告对王胜将军使用了大量贬损词汇,客观上损害了王胜将军的名誉。”王胜将军的遗孀史易的代理律师葛勇武在代理词中写道。

  在葛勇武看来,“将二旅官兵丢下搬运物资,一下走散,丑化为‘即如鸟兽散也。’将太忠厚的王胜,当时慌得不知道如何处置,贬损为‘副旅长王胜亦大惧,束手就擒,称罪不迭。’”,“显然不是很适合。”

  “被告在侵权文章中对二旅官兵及王胜将军使用了‘偷运’、‘傲气十足’、‘即如鸟兽散’、‘大惧’、‘束手就擒’、‘称罪不迭’等贬义词汇诋毁王胜将军,丑化王胜将军在公众中的形象,构成对王胜将军名誉权的侵害。”

  葛勇武律师称,侵权文章的广泛流传,使得社会公众对王胜将军只有负面的印象,没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了解‘王胜事件’真实情况的人对被告如此撰写感到不可思议;不知晓‘王胜事件’实情的人,纷纷向原告询问情况,为此王胜将军的家属已蒙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原告史易也因此病倒,住院治疗,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消瘦二十多斤。”

  “王胜事件本身就是一个负面事件,《叶飞回忆录》对这一事件早已作了‘无组织无纪律问题’的评价,不可能正面写。其实这篇文章最早刊载于《开国将军轶事》。我还加了注释,注明‘王胜事件’资料来源和王胜的人物简介,如果在转述中让读者产生歧义,应以原著为准。而且,后面有一段毛泽东听说叶飞捆绑王胜,只说‘哦,原来如此’,说明有好奇之心,无批评之意。后来,登到报纸上时,注释被删掉了。”

  对这些注释,湖北省荆州日报陈礼荣撰文《可贵的“注释”》说,我国还没有形成注明材料来源的传统和风习,也由此造成两大弊端,其一传记作者随意使用他人材料,置“

知识产权”于不顾,其二,有关材料以讹传讹,惹出官司却无人负责。

  “由于本文主要写叶飞,对王胜将军战功及‘忠厚老实’的一面没有在本文中给予反映,容易使人只了解王胜的负面问题,对他难以有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说本文被他的亲属误读为有贬低将军之意,我只能深感遗憾。”吴东峰说,他曾经多次想与原告和解,“但对方很坚持,其实,我可以理解,我的妈妈也是老新四军,听到人家说一句不好,她就会和我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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