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联副主席官司事件引起文学创作底线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3: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交锋:断章取义或主次取舍?

  对这个官司,吴东峰信心很满。“我以前听说的案例以作家败诉为多,但大都因捏造或虚构事实导致。”他和代理律师认为,描述与《叶飞回忆录》基本一致,有文学加工成分,但没有贬损王胜将军的主观故意。“只是在文字表述上有分歧。哪些语言算侵犯名誉权,哪些不算?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何况侵犯名誉权,首先要有主观动机,这我肯定没有。”吴东峰说。

  “被告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葛勇武称。“身为文学工作者,对词语的褒贬性应能准确把握,其长期从事军史研究和写作,撰写了多位将军的回忆文章,应该认识到在关于将军文章中用词精确的重要性。依照法律,被告对撰写的人物历史作品负有尊重历史事实的高度注意义务,同时不得对将军的名誉进行文字上的诋毁和贬损,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而被告在撰写上将叶飞将军的文章时,涉及到少将王胜将军,即以贬损少将的形象来‘提升’上将的形象,这不能不谓其有过错。”

  另外,葛勇武还认为,吴东峰将“王胜事件”断章取义,只描述事件中叶飞整顿军纪的一段插曲,而对叶飞在该事件中犯有军阀主义及因此向王胜将军道歉的事实不予涉及,导致读者对该事件不能全面了解,客观上降低了王胜将军的社会评价。

  而吴东峰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文学创作有主次之分,文章重点是写叶飞将军,不可能也没必要在这里全面展示王胜的正面形象。”

  思考:文学创作空间有多大?

  当前,纪实性文学作品受到越来越多读者欢迎,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的创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在由中国传记文学学会提供的证词中,有一段话:“吴东峰先生的文章和叶飞上将叙述的事实是一致的。也没有对王胜将军进行攻击、诬蔑和诽谤。吴东峰先生在叙述中与叶飞回忆录不同之处,属于文学创作范畴,作者应把握行文的分寸。”

  同样的十几个字,在原告和被告看来,代表着迥然不同的情感。十几个字的方圆之间,双方律师展开了一场外科神经手术般的争论。正像吴东峰说的,现在的争论不再是文章真实与不真实的问题,而是文字处理上有分歧。“许多职业都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比如电视剧创作、记者……这个话题大有思考空间。

  这个“把握行文的分寸”让人煞费思量。双方的交锋无疑是激烈的。到底该如何把握分寸?文学创作空间有多大?文字发挥到底有没有法律底线?

  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李炳银说:“传记文学属于写实的文学,必须要求作家不违背真实原则,这是最根本的区分和要求。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原则下,允许对事实本身作文学生动形象化的描述。”

  “文学创作发展到今天,越来越重视人性和个性,刻画人物不再千篇一律或者‘高大全’,往往是张扬着个性,充满矛盾的文学或艺术角色才具有大众喜爱的魅力,如‘亮剑’中的李云龙、‘历史的天空’中的姜大牙等”,吴东峰说。

  “纪实文学或报告文学能不能写有名誉有地位的人的问题和缺点,写问题和缺点会不会影响和损贬名誉人的形象,是不是只能写‘过五关,斩六将’,而不宜写‘走麦城’,作家能不能对所写的对象有独立的见解和看法?”吴东峰抛出一连串的问题。

  抗日战争胜利后,叶飞将军率山东野战军一纵进驻山东华丰。华丰有一日军仓库,物资甚丰,由二旅之一营看管。纵队规定,待清点后分发各旅,而二旅则以看管之便,偷运物品。事发后,纵队政治部副主任汤光恢、纵队副政治委员谭启龙先后到现场阻拦,二旅官兵了无避意,副旅长王胜更傲气十足,并嘱加快运送。叶飞将军闻之大怒,乃驱车率一警卫,始入仓库门,二旅官兵望其神姿,如鸟兽散也。副旅长王胜亦大惧,束手就擒,称罪不迭。叶飞将军将其捆绑带回,关禁闭半日。

  ——摘自吴东峰著《开国将军轶事》

    文/广州日报新闻蓝页记者李颖、廖杰华、邱瑞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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