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审判长谈量刑依据:此案没有减刑情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14: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许霆案审判长谈量刑依据:此案没有减刑情节
许霆

  本报讯 记者吴彤、冯小静,通讯员林晔晗、杜晓辉,实习生张祝声报道:昨天下午3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5时50分宣布许霆案终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按照今年3月31日广州市中院对许霆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许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还17.3826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事件回放

  许霆案发于2006年4月21日。当日许霆及其同事郭安山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机上取款时,无意中发现该机器存在系统错误,当时他的存款卡余额仅有170多元,但每次操作取款却可取出1000元。于是许、郭两人当晚分别在该机上进行操作,其中许霆共进行了171笔操作,提走17.5万元。今年3月31日一审判决认定,由于许提取第一笔1000元并无主观恶意,而另外174元为其卡内本身所有,故认定盗窃额为17.3826万元。

  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

  2007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今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2月22日,许霆案在广州市中院重审开庭。3月31日的判决认为,许霆案虽符合盗窃金融机构罪的主、客观要件,且金额特别巨大,但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较轻。

  一审宣判后,许霆曾当即表示“我不上诉”。但在其家人的劝说下,许霆父亲许彩亮最终还是选择了上诉之路。

  庭审直击

  许霆:上诉为了说“心里话”

  “钱不该拿我拿了,这是我不对,而且我跑了……这事全怪我,银行给过我机会,但我没有珍惜。”许霆昨天在庭上的态度与其律师形成鲜明对比。他还为那位因工作失误导致ATM机出错的程序设计员求情:“大家不要再怪了,银行没有错,做程序的工程师也没有错,都是我的错,我应该受到惩罚。”许霆说,他现在盼着最高院早日核准,“这样我也可以早日结束服刑,早点回家”。言下之意表示服从判决。

  许霆更打起“温情牌”:“我上诉只是为了能再和大家说说心里话……我不想为自己辩护。尽管我不知道自己出了什么错,该负什么责任,但我不该拿、不该跑,我错了,我应该负起责任来。”

  庭审过程中,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当两位辩护律师都在庭上坚持进行无罪辩护时,许霆一概以“不记得”“不清楚”作答,甚至连审判长也提醒他要自我辩护。

  昨天接近4小时的庭审过程,不论是从法警押到法庭到整个庭审过程,直至被法警押离现场,许霆一直表现得出奇的平静。

  许霆的最后陈述更令旁听人员大跌眼镜:“现在我只想早点判了,早点服刑,早点减刑,早点回家。”但听到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那一刻,许霆的脸上掠过一丝无奈……

  许父:不满意儿子的“乖巧”表现

  一直静静坐在旁听席、满眼通红的许彩亮显然很不满意许霆昨天的“乖巧”表现,一直板起脸。记者问他对自己亲自换上的两名辩护律师是否满意,许彩亮连连摇头:“不太满意!”

  庭审结束,许彩亮转身就跑,众记者追到法院门口把他堵住,才肯开口,“儿子都满意了,我还有啥不满意的?”原来,许彩亮对终审结果不是满意,而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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