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应系生前入水因溺水窒息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01:26 新华网

  生前入水溺死还是死后被投入水中?

  屈剑平告诉记者,根据尸体解剖检验所见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结合现场勘查综合分析,死者应系生前入水,因溺水窒息死亡。

  长期从法医学角度研究溺水问题的屈剑平说,尸检表明死者遗体具有明显的溺水窒息征象:“睑结膜见针尖样出血点;双侧颞骨岩部骨松质出血;心包膜、心耳针尖样出血点。”同时,有典型的溺死尸体征象:“双肺膨隆肿胀,双肺前缘超过锁中线;鼻腔外见白色蕈状泡沫。”

  他进一步解释说,上述征象属于典型的水性肺气肿,即人在活着的状态下坠入水中,水被吸进呼吸道后与肺里分泌的大量粘液及空气相混合,形成一种非常稳定的泡沫,通常不易消散,会较长时间附着在口鼻部。与此同时,人入水后肺呼吸受阻,并吸入溺液,会形成典型的水性肺气肿。症状为肺膨隆肿胀。因缺氧肺部边缘细小血管都会有点片状出血,睑结膜、心包膜、肺膜也会有点状出血。

  在死者遗体的检验中,水性肺气肿、点状出血、心包膜出血症状等典型溺水死亡尸体征象均出现。同时,经贵阳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做硅藻实验,还检验出与死者落水点西门河大堰桥第4桥墩下与尸体打捞处河水中同一类型的硅藻。另外,病理学检验也排除了病理性死亡。

  “如果人是死后被投入水中,是不可能出现上述体征的,比如水性肺气肿、点状出血等等。”屈剑平说,“综合判定,李树芬应属溺水窒息死亡。”

  无中毒征象,也未检出毒物

  屈剑平告诉记者,通过尸表查验和大量实验室工作,可排除其中毒死亡的可能性。

  一是尸体无中毒征象。二是实验室检验,在其胃内容物中,未检出磷化锌、毒鼠强等毒物,也未检出巴比妥、安定、三唑仑等药物;肝脏中未检出阿片类、氯胺酮等药物。据介绍,法医专家组在对遗体解剖后,提取了李树芬左右心室腔内冰冻样血渣,进行了常规毒物及毒品等检验。

  此前,专家组抵达瓮安后,本着慎重、科学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还调阅了卷宗,询问了当事人,对历次鉴定报告和依据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复勘。

  经勘测,李树芬坠水现场位于瓮安县雍阳镇西门河孙家堰大堰桥。该桥由东向西横跨西门河,桥身全长40.3米,桥宽1.5米。据屈剑平介绍,此桥护栏较低,高度仅约80公分,玩耍攀坐比较容易。由于距桥下游700米处筑有拦河坝,河水深约1.8米,给施救带来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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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打砸事件

第3次尸检确认瓮安事件少女系溺水死亡

导读:6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17岁初中学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引起不满,最终导致6-28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

死者及当事人简介

  • 死者:李树芬,女,1991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 当事人: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 当事人: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王某男朋友。
  • 当事人: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与死者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某女朋友,父母为瓮安县贾家坡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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