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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北京首例私塾教育抚养权案(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4:22 央视《法治在线》
关注北京首例私塾教育抚养权案(组图)

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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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北京首例私塾教育抚养权案(组图)

洋洋在家学习


  央视《法治在线》9月21日播出《关注北京首例私塾教育抚养权案》,以下为节目内容。

  导视:解说:他不满8岁

  现场:朗读英文报纸

  解说:他们原本是夫妻,如今却对簿公堂

  同期:洋洋的母亲 王育

  孩子是必须接受义务教育,那么请问孩子入学了吗

  同期:洋洋的父亲 侯波

  不能够让慢节奏的,我个人认为这样对孩子不太好的学校教育,把一个天才的少年变成一个庸才。

  解说:敬请收看第一现场

  关注北京首例“私塾”教育抚养权案

  记者:赵学荣 摄像:周亚峰

  主持人:欢迎收看法治在线。洋洋是一个不满8岁的北京男孩,6年前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了婚,当时洋洋的抚养权被法院判给了父亲。今年5月,洋洋的母亲把洋洋的父亲告到了法庭,要求变更洋洋的抚养权,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字幕:2006年9月7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解说:2006年9月7日下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记者第一次见到了洋洋,被人群团团围住的洋洋,正拿着一份英文报纸大声朗读。

  现场:朗读

  同期:洋洋

  总理温家宝,昨天在讲话中高度说明了,政府改革的重要性与催促(紧迫)性

  解说:在洋洋朗读英文报纸的时候,一个看起来颇为自豪的中年男子一直站在他的身边,他就是洋洋的父亲侯波。

  同期:洋洋的父亲 侯波

  整个法庭之上,有二三十人,各大媒体的记者,我想请问诸位,诸位之中不乏大学毕业生,或许还有硕士生,我想请问一下,有几人可以看得懂这个,有几人?谁看得懂我听听看,如果诸位没有回答,那我只能认为你们没有一个人看得懂,问题是我的孩子看得懂,这是事实,我没有半句撒谎。

  解说:看得出侯波对儿子的教育成果十分满意,然而这场官司的起因,就是对洋洋的教育问题。(隐黑)

  解说:这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幢普通的居民楼,看起来已经有些年头了,洋洋的家就在这幢楼的5层。

  现场:报纸都卖光了,我们跑了两家报摊,买了五份报纸,进来,欢迎,这边请

  解说:侯波告诉我们,尽管

离婚时洋洋的抚养权判给了自己,但实际上洋洋还是跟妈妈一起生活,后来洋洋被送进了幼儿园进行了全托。对于那三年半的幼儿园生活,侯波表示很不满意。

  同期:洋洋的父亲 侯波(二8)

  上了三年寄宿制幼儿园,然后孩子由两岁半的,白纸一般的无辜的孩子,变成了幼儿园里最差的孩子,天天打架,没有一天不打架,孩子自己说是受了大个子的欺负,然后他就开始欺负别人,然后虐杀小动物,撒谎,骗人,欺负同学,小偷小摸。

  解说:2004年6月,侯波把洋洋从幼儿园接回到了家里,从此开始了对洋洋的自行教育。

  同期:洋洋的父亲 侯波(二10)

  四书五经,孔孟之道,萌学的东西,然后现代的东西有,全球优秀华人小学生作文选,从那儿开始我们就等于是说从阅读当中去识字,这样学的第一本现代的中文读物。过关了,读参考消息了。

  同期:洋洋(二3,4)

  记者:你最喜欢哪类的书,文学,传记,还是

  洋洋:文学、传记,小说都喜欢

  记者:你刚才告诉我,你最大的娱乐,就是看电视,你喜欢看什么类的电视节目

  洋洋: 看《国宝档案》,《海峡两岸》这些,别的就记不清了

  记者:每天七八点钟都有动画片看吗

  洋洋:不屑一顾

  解说:经过了半年的中文基础教育之后,2005年1月,侯波开始了对洋洋的英文教学。

  同期:洋洋的父亲 侯波(二14)

  学校校园里面一对四十啊,不管哪门课都是一对四十啊,一个孩子分到一个老师的多少分之一,四十分之一啊,我的孩子分到多少,足足的一个老师啊,我们没有练习,没有考试,没有作业,我们教学方法正确,我们的资源丰富,我们是相当于学校的孩子的,他们得到的资源的四十倍

  解说:每个月侯波都要在这本日历上记下洋洋的学习成果,到了第六个月,洋洋已经能够掌握大约6千个单词了。

  同期:洋洋(二1,2,4)

  记者:什么样的人你喜欢跟他交往,

  洋洋:反正只要是大人就行

  记者:为什么喜欢跟大人交往呢

  洋洋:增长见识,开阔眼界嘛

  记者:那小朋友呢

  洋洋:太浅

  记者:为什么,你年龄还是七八岁

  洋洋:他们头脑方面比得过我吗,能力,文学,专业方面比得过我吗,即使是跟我同龄的孩子,也不一定比得过我呀,张新阳也不行

  记者:张新阳十岁考大学,你有没有想法过两年

  洋洋:我要九岁考大学,而且我要考外国大学

  同期:洋洋的父亲 侯波

  这是孩子自己的想法,我希望你能做得到,你愿意做自己做,不过我的想法是,我真的觉得,张新阳的父母太厉害了,我们做不到,太厉害了,厉害得超乎我的想象,这也是在家教育学习的成果,他十周岁考大学,简直对我来说不可思议,如果这个事情05年时候没发生,它真是不可思议,我们的孩子十一岁考,十岁不行。

  解说:如今这种私塾式的教育在侯家已经持续了两年半,洋洋不但早已读了《四书五经》《古文观止》这类基础读物,阅读的范围早已涉及到了政治,人文领域。

  解说:然而洋洋的母亲王育却认为,这种由父亲一人操办的私塾,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2006年5月,王育一纸诉状把洋洋的父亲告上了法庭。

  导视2:面对母亲,洋洋表情冷漠;法庭之上,离异夫妻展开激烈辩论。

  字幕20006年9月7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现场 王育看到孩子

  孩子,噢,孩子来了,

  解说:在法庭外,很久没有见到母亲的洋洋,表现得却非常冷漠。

  同期:王育:儿子

  洋洋:你别装模作样了

  王育:我怎么叫做装模作样了,你误解妈妈了儿子,我们是爱你的啊

  同期:洋洋的母亲 王育

  很沉重,这不是孩子本来的样子,这不是的,这完全是被一种偏执的扭曲的心理灌输给他的,硬性灌输给他的,这是一种不健全的人格,这是教育最大的失败,所以我希望孩子一定要教育,上学只是一方面,孩子一定要有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和学校生活。

  字幕:2006年9月7日,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

  同期:洋洋的母亲 王育

  我的诉讼理由是一我有正当收入,对方没有,而且常年靠借钱度日。二,孩子的成长需要全面均衡的发展,不是哪一个人夸口就可以教育的,我有义务让孩子接受正常的学校和家庭教育

  同期:洋洋的父亲 侯波

  我认为不能够让慢节奏的,我个人认为这样对孩子不太好的学校,教育把一个天才的少年变成一个庸才。

  同期:洋洋的母亲 王育

  新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实施,孩子是必须接受义务教育,那么请问孩子入学了吗?

  同期:洋洋的父亲 侯波

  23岁的时候我(大学)毕业出来,我读不懂一张英文报纸,我到28岁的时候,靠我自己学习我读懂了,我的孩子不到8岁也读懂了,而事实上很多跟我走同样老路的,在上现在的学校教育的人们,各位可以好好想一想。

  解说:在法庭上,原告洋洋的母亲认为,被告侯波没有正当工作,并且在孩子的法定入学年龄,不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对抚养孩子极为不利,要求法院变更洋洋的抚养权给自己。然而作为被告的侯波则认为,自己虽然没有固定工作,但仍有能力抚养洋洋,同时他对洋洋的教育成果有目共赌,而这完全是自己的功劳。

  同期:洋洋的父亲 侯波

  这有一个天下少有的好孩子,这个好孩子是天下少有的好父亲培养出来的。

  解说:对此原告王育认为,一个孩子的培养是否成功,不仅取决于获取知识的多少,应该是全面的,封闭的环境,只会让孩子心灵扭曲。

  同期:洋洋的母亲 王育

  我觉得非常痛心,非常痛心

  审判长:有什么区别直接回答

  王育:孩子心里面已经没有爱了,已经没有爱了,他有的就是他父亲所带给他的所谓的知识,可是一个人健康正常的成长,远远不是所谓的知识可以代表的。

  同期:洋洋的父亲 侯波

  孩子落落大方,记者问什么,他就很流畅的答出来,很真诚很友好的对待每一个人,这是一颗英俊的,智慧的、成熟的少年心。

  同期:洋洋的母亲 王育

  但是一个孩子的成长对母亲都没有爱了,可想而知,他能对这个社会有信任吗?

  导视3 抚养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私塾、学校,将何去何从?

  现场:洋洋在家练哑铃

  记者:每天都要练吗?

  洋洋:反正是每天都要练

  记者:练多少下啊每天

  洋洋:每天有时间的话可以多练

  解说:在等待法庭宣判的日子里,洋洋依然过着在家学习的生活,与平时稍有不同的是,就是接待了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对于法庭上、镜头前,自己表现出来的同龄人少有的沉着和冷静,洋洋颇为得意。

  字幕:洋洋的日记

  解说: “这几天真是与法律来了一次大接触,我努力准备9月19号再次露脸。”

  同期:洋洋(二7)

  记者:你期盼着露脸

  洋洋:对

  记者:是什么意思呢

  洋洋:是镇住你们记者

  记者:那你是希望给我们一个什么样的印象

  洋洋:一个难以磨灭的印象

  记者:那你希望你在我们心中是一个什么样的一个孩子

  洋洋:不同一般的小孩那样的小孩

  解说:显然洋洋十分享受在人群中被关注的感觉。也许是为了表达自己不平静的心情,洋洋还给前来采访的记者写下了赠言。

  2006年9月19日,洋洋终于等到了自己再次露脸的机会。(隐黑)

  字幕:2006年9月19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法庭宣判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如下

  同期:审判长 王萍 洋洋自2004年6月至今在被告的自行教育下,其英语、汉语的阅读能力确实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超越于同龄人的成绩,本人表示“以读书为乐”说明其与被告感情关系的融洽,而其在与外界的接触中,除表示“不愿意与原告共同生活”外,其他天真、快乐之行为表现与同龄儿童无异。因此,无法证明原告关于洋洋身心健康受到被告不良影响的主张成立。但应当指出的是,家庭教育虽然对学生个体更具有针对性,却毕竟不够系统和全面,而被告对义务教育的认识也存在偏颇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解说:因此法院认为,洋洋接受国家义务教育,既是其享有的权利,又是洋洋的父亲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应当尽快解决洋洋的入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的义务教育。在判决书中,法院对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解说:对于能够跟父亲继续生活,洋洋显得异常兴奋,但对于即将进入学校,接受正规教育,却有些不高兴。

  同期:洋洋 (一P5)

  记者:为什么不想去上学?

  小孩:太恐怖,又没啥结果,又没啥(学习)成果

  记者:(上学)能够接触到很多人啊

  小孩:是接触到很多人,我参与的这种场合已经够多了

  主持人:看起来洋洋要适应学校生活还得需要一段时间,但父亲侯波表示,尽管自己的私塾教育成果很大,但是9年义务教育毕竟是法律规定的,而且与学校教育相比,私塾教育在某些确实还有不足。因此他决定尽快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他也表示,家庭的教育仍会继续进行,他希望洋洋能在两种教育的互补中,健康全面的成长。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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