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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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征琴故意伤害男童案#【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的意见】李征琴: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
2015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李征琴在其家中因家庭教育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对男童施某某殴打。致施某某构成轻伤一级。今天上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李征琴表示对指控其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
来源:南京浦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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