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南京虐童案养母 南京虐童案养母
被告人否认犯罪 被告人否认犯罪

  中新网9月28日电 “南京虐童案”今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男童养母李征琴否认犯罪,对指控其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

  “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并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到我家3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被告人李征琴称。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李某与其丈夫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小宝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家中抚养。今年3月31日晚,李某认为小宝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在家中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小宝进行抽打。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宝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

  检方称,李某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使小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李某在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被害人小宝及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在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被害人小宝的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实际,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今年4月,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脚也高高肿起。据警方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男童的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4月16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养子施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再度引起热议。

  7月,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新浪新闻

相关阅读

不宜片面强调“性别平等”

性别的不平等是个历史现象,也是个文化现象。社会发展,不会允许某个性别无休止地拔高自己到地位。行政权力干预性别平等,好处固然多,但后遗症也不少。现在,女性地位被人为强调所带来的负面问题也不少。不少家庭悲剧的产生,与女性的强势不无关系。

校长骂人,院长敢断绝关系吗

师生交恶、升格为网络话题,对彼此来说都有些尴尬,诿过于社交平台似乎能捡回一点面子。但师生关系的确也到了一个该反思的时刻。人大的“绝交门”,因学生在朋友圈批评某些老师、本校历史系以及北大[微博]历史系,出语有些情绪化比如多次说对方是“垃圾”。

他被组织关怀,你们兴奋什么

这样的集体兴奋,这两年经常发生,甚至在某些时候这种兴奋堪称狂欢,有幸灾乐祸的,有鞭尸的。我对这种兴奋和狂欢抱有理解和同情,但还是认为意义不大——就好像,某人得到一个处分,世界可以变得更好似的。

书记局长不和,干部听谁的?

中国的干部似乎天生非常有“个性”,融合程度差,书记与局长关系处得好的少,不相互拆台已是“大幸”。在这样的情况下,机关干部需要在党政主官间“周旋”,弄不好就是“老鼠进风箱”。这种两头受气的感觉,对于“双主官”单位的机关干部应该都不陌生。

  • 刘海明:廉价好用药现实中怎成“孤药”
  • 南京虐童案中案宣判之后还需反思
  • 美丽的戚夫人死得到底有多惨
  • 金庸小说中对谁最不人道?
  • 藤井树:观看《港囧》的N种姿势
  • 婚姻里那些需要看透的真相
  • 实拍帕米尔高原塔吉克新娘(图)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