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连锁水果店的柜台上,一盒盒新鲜上市的冬草莓鲜艳欲滴,香气扑鼻,但少人问津。“不是说好多草莓都有致癌农药残留吗?也不知到底真的假的,反正我是不敢买了。”一位女顾客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走访北京、安徽、海南等地了解到,从“致癌草莓”到“问题西瓜”,再到“催熟香蕉”等,层出不穷的问题农产品事件不少至今仍无定论,成为“断头案”,不仅消费者“谈之色变”,产地农民遭受损失,给整个产业带来负面影响,也使监管部门公信力大打折扣。
农民遭受“不白之冤”
受草莓“致癌农残”风波影响,安徽省长丰县草莓种植户田多军遭受较大损失。采访中,田多军铲掉了自家大棚里的草莓秧,很多秧苗上还有未采摘的草莓,他说:“卖不动,摘下来也倒掉了,还费人工,不如直接铲掉。”
据田多军介绍,今年4月底以来,草莓收购价从原来的两三块钱跌到了5月初的6毛至1块钱,每亩地损失600至2000元不等。往年,长丰草莓能卖到5月中下旬,今年5月初就基本停止了销售。“草莓肯定还得种,但心里没底。”
像田多军一样遭受损失的农户还很多。长丰县草莓协会会长夏世祥说,“致癌农残”风波发生后,他与山东、河北、辽宁等草莓主产区相关人员交流时了解到,当时 全国草莓都严重滞销,“北方草莓上市比长丰晚,他们受到的冲击更大。”与去年同期相比,保守估计,风波给长丰莓农造成的损失超过1.5亿元。
“致癌农残”风波起源于媒体报道。4月下旬,有媒体报道称送检北京地区8份草莓样本均发现致癌农残乙草胺,引发消费者恐慌。4月底,北京市食安委、农业局等部门发布抽检结果,175份抽检样本中均未检测出乙草胺。
虽然“草莓乙草胺残留超标”后被权威检测结果和业内专家否定,但由于之前“草莓残留乙草胺超标致癌”的报道流传甚广,此次风波还是造成恐慌,全国草莓产业受到影响,草莓主产区北京昌平草莓的销量遭遇了“滑铁卢”。
风波后连续几天,北京传统的大市场、大超市纷纷停止购买草莓,导致昌平区草莓滞销,价格大幅下降,种植户和经营户损失严重。多家草莓种植大户反映,往年 “五一”期间,前来采摘的市民天天“爆棚”,今年却只有寥寥数人。事件发生一周内,昌平区6000栋草莓日光温室遭受损失2600余万元。
北京略高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友清认为,在有关食品问题的传播过程中,个例往往不会“成为个例”,而会演变成“普遍受害”,人们对此关注度非常高,会成为一个放大镜,即使是瑕疵,传播过程中也会不断被放大。
无独有偶。今年3月底,山东即墨、胶州等地17人因食用西瓜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经查,患者购买的西瓜为农药“涕灭威”含量超标,相关西瓜来源于海南省 万宁市。随后万宁市通过地毯式排查未检出“问题西瓜”,而万宁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问题西瓜”报道对万宁市西瓜销售影响较大。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频繁曝出问题农产品伤农事件,除了上述事件外,“蛆虫橘子”、“催熟香蕉”、“毒韭菜”等事件也引发强烈反响。
然而,“断头”成了此类问题农产品伤农事件的另一特点。以“致癌草莓”为例,尽管各地抽检结果与媒体报道的结果相左,但事件至今仍无定论。夏世祥说,媒体至今没澄清,相关主管部门也未出面给个说法,莓农遭受的“不白之冤”无从申诉。再如“问题西瓜”事件,虽有相关部门前往山东、海南督促检查指导,并抽取样品送检,然而至今仍未公开“最终”结果。
万宁市多位瓜农质疑道:“问题西瓜”事件没有定论,但新闻这样一曝,大家都觉得万宁西瓜有毒,这样是不负责任的。“媒体是曝完新闻就没事了,吃亏的是我们农民。”万宁市一位种植30亩西瓜的吴姓瓜农说。
在农民无奈的同时,是消费者止不住的恐慌。“我平时最爱吃海南的西瓜和芒果,这个新闻一出,可把我吓坏了,到现在都不敢再吃海南的西瓜了。”山东临沂市民刘娟说。
公众信心严重缺失
对于问题农产品事件,商务部特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表示,一些农产品生长期短,负面或不准确消息损害了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给整个产业带来负面影响。若不规范信息披露和加强质量管理,此类事件或将频现。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我国农业生产长期过度依赖化肥农药且监管缺失,食品安全特别是问题农产品伤农事件频发,公众对食品安全信心严重缺失,更容易接受负面信息。而相关机构对食品安全科普严重不足,往往在事件暴发后,陷于被动应对之中,导致科学的、正确的科学解释难以取信于民。
问题农产品事件频发,还在于少数媒体在调查过程中不严谨、不科学。如在“致癌草莓”事件中,“媒体将一次实验结果作为超标依据是很草率的。”中国农业大学 理学院院长、中国植保学会农药委员会主任周志强表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有严格规定,如检测发现阳性样本,原样本不仅要在原实验室做重复实验,同时还要 送到其他实验室做比对实验,结果汇总后才能出最终检测报告。“曾经有一个样本,我们在不同国家不同实验室做了12次实验才出报告。”
“食品安全问题所有人都关注,所以媒体在报道时就应该更加谨慎。”夏世祥认为,“食品出了问题,当然应该曝光,但曝光必须是证据确凿,且就事论事。”他 说,草莓“致癌农残”风波,根据各地随后的检测反馈和实际情况,都没有出现乙草胺残留,媒体的8份样品都检测出乙草胺残留“很蹊跷”。
海南省香蕉协会会长赵军告诉记者,当年“催熟香蕉”事件,媒体报道仅凭在深圳市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拍摄的催熟香蕉过程,在没有向专家进行求证的情况下,便 将利用乙烯利催熟与直接服用乙烯利等同起来,误导消费者,是造成香蕉价格急速下降的主要原因。实际上,媒体在发出报道前只需打一个电话问一下行业内的专家 就能规避这个事件,不至于对一个行业造成冲击、造成恶劣的影响。
清华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苏婧说,食品首先是一个具备一定门槛的领域,需要的是科学的报道,对于媒体记者有一定要求。然而相关事件一出,前来报道的记 者未必都谙熟食品领域,有的缺乏相关的知识,报道时容易将本该作为重点的“科学”边缘化,以猎奇、非科学的视角将食品问题社会化。
第三方检测机构违规检测、违法发布,也是问题农产品事件频发原因之一。随着我国检测力量建设的快速发展,不少社办检测机构、校办实验室等纷纷走向市场。但 由于监管缺失,导致一些不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资质的机构,以各种名义承接社会检测,并违规发布检测结果,引发社会混乱。
监管“盲区”执法薄弱
记者跟踪采访数起问题农产品事件发现,各地进行质量追溯时,最终会追责到农产品生产源头,但均暴露出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存在“盲区”,如农业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情况突出,一些市县推行的信息化监管手段失灵等。
以西瓜农药“涕灭威”含量超标为例,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冯岗认为,“涕灭威”是目前商业化农药中毒性最高的品种之一,按照相 关法规是不允许使用的。既然有的地方出现了“涕灭威”超标的情况,说明这些地方的高毒农药使用脱离了监管,这给农药的监管敲响了警钟。
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说,基层的农药监管不可能细致到一家一户,除了继续实行“高压”政策,就是加派人力进行监管,目前急需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
记者采访发现,各地在农药监管方面存在诸多难题,其中农技指导缺乏,农药施用不规范情况仍存在。一位李姓村民告诉记者,他种的两亩多豇豆从种植到采摘要打 20多种农药,农药叫什么名字他不能一一说上来。“都是农药店老板配的药,是否符合规范不清楚,这么多年打下了也没出过问题。”
与此同时,基层监管力量不到位,部门联动未实现常态化,也使监管成效大打折扣。“目前,农业执法能力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一位省级农业部门干部向记 者反映,基层执法人员少,执法水平不高,手段落后,难以完成繁重的监管任务,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监管中还未形成合力。
当前,相关信息化追溯手段不成熟、不完善。海南省澄迈县从2011年在全县试点“农药超市一卡通”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详细记录农药进货以及销售流向,发 生问题后可通过销售记录追溯。而记者在该县多个乡镇农资店采访时发现,大部分“一卡通”设备已停止使用,要求建立的销售台账基本缺失。
对此,澄迈县一乡镇农资店梁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来买农药的农民觉得使用“一卡通”很麻烦,后来就逐渐停止使用了。记者在这个镇上十几家农资店走访时发现,基本每台“一卡通”设备的电脑上都落了厚厚的一层灰。
问责机制亟待建立
受访人士认为,为避免问题农产品伤农事件再次发生,各级政府可设专门机构,加大投入和人才培养,加强与公众间的“风险交流”。相关事件发生后,应加强后续动态回应,及时反馈调查情况,避免成为“断头”事件。
“作为消费者看到毒西瓜、毒草莓这些事件第一反应肯定是不敢吃了,然后就等着看调查的结果是什么,结果最后不了了之。”海南省海口市民朱文说,到底这西瓜 草莓有没有毒?政府迟迟不回应,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不管有没有问题,政府都应该及时出来回应稳定大家的情绪,希望能早点给个准信。
从加强农产品自身质量和监管做起。长丰县农工委委员俞年丰、洪涛等建议,应在重点地区、品种、环节和企业,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实行农药、兽药专营 和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和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 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
专家认为,应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检测机构具有相关资质,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检测结果的信息交流与公开要慎重,避免误导消费者和公众。对于违规检测和违规发布结果的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处罚机制。
建立“谁发布,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也是受访专家的普遍建议。记者采访了解到,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做出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 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应明确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监督的方式方法,既要给媒体监督‘开口子’,又要‘立规矩’。”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秘书长潘立刚等表示,应根据食品安全法 规定对媒体调查流程、调查方法、报道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媒体监督报道的界限,不能放任以偏概全的“问题”报道伤及无辜。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姜刚、陈尚营、毛伟豪、张玉洁、毛振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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