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矿业下属企业未批先建 瞒报事故被督办
因涉嫌未批先建,建设施工过程中曾发生四人死亡事故隐瞒未报,这个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的热电厂项目被多次举报。如今,尽管饱受非议,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并未受到影响,一期工程已经于2015年底并网试运行。
1月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前往兴和县实地走访,该热电厂的一期工程确已处于收尾阶段,主体厂房的烟囱已经冒出缕缕白烟。记者获悉,兴和热电 厂并未正式供暖发电,由于当地天气处于零下十几度的低温,试运行是为了测试机组性能,另一方面则是防止管道结冰。不过,从2017年起,该热电厂将承担兴 和县的市政供暖供热职能。
记者了解到,兴和热电厂是当地“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的项目。不过,当记者就该热电厂涉嫌未批先建、瞒报事故等事件进行采访时,当地政府官员却 讳而不言,称这是属于上级国有企业的项目,他们并不知情。而热电厂方面则对记者表示,关于瞒报事故一事,当地政府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但具体调查情况如何, 企业本身并不清楚,建议到相关政府部门去了解。
未批先建遭罚
记者调查得知,上述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庙梁物流园区,占地面积650亩,由内蒙古矿业集团(下称“内蒙古矿业”)旗下的乌兰察布市宏大实 业有限公司(下称“宏大实业”)投资建设。项目规划4×350MW,一期建设2×350MW,总投资约24亿元,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已经 于2015年12月并网试运行。
项目进展得以顺利推进,自然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背后“推手”。
记者获取的信息资料显示,相比一些电力央企的热电项目,尽管兴和热电厂规模不大,但建成后将成为当地唯一的一座热电厂,并取代现有的供暖公司, 承担兴和县城的主要供暖任务。因此,该项目既是乌兰察布市物流工业园区规划的基础建设工程,同时也是兴和县“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的项目。
兴和县政府的一份文件资料显示,上述项目的建成实施对于兴和县产业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不仅填补了兴和县动力能源产业的空白,还将对全县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以能源优势汇聚招商引资、拉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记者获悉,为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当地政府在园区土地征拆、“七通一平”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根据兴和县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确保兴和热电厂2×350MW项目在2015年内建成投产。
尽管项目最终如期建成试运行,但在这一年多的建设过程中,背后实则波澜不断。
记者在兴和县走访调查得知,上述热电厂项目开工后不久就因涉嫌未批先建遭到举报。当地一名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2015年上半年左右,该项目就被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据说最后罚了几十万元了事”。
上述说法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的证实。记者从内蒙古环保厅获取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环限改字[2015]1 号)》显示,兴和热电厂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因环评文件未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被责令停止建设整改,补办环评手续。
根据上述责令整改文件,内蒙古环保厅及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对兴和热电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若逾期未改正或未完成改正,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从乌兰察布市环保局获取的信息显示,由于项目建设涉及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兴和热电厂在2015年上半年被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万元。
事故瞒报被督办
而在兴和热电厂建设期间,除了未批先建外,将其推向舆论风口浪尖的,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瞒报事故。
记者获悉,在2015年5月,兴和热电厂工程建设过程中曾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但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隐瞒不报。后经群众举报,于2015年7月22日被内蒙古安监局核实予以挂牌督办。
1月7日,记者赶往兴和县当地调查,热电厂的门卫以“没有和领导提前沟通好”为由谢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随后,记者建议是否可以提供相关领导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当场沟通预约采访,但该门卫一并回绝,并表示无法提供领导或者办公室的电话,建议记者去找当地政府部门采访。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宏大实业的一名韩姓员工。宏大实业是兴和热电厂的投资方,该韩姓员工为宏大实业与内蒙古矿业的日常联系人。“那个(生产安全 事故)事情已经曝光了,政府也已经介入调查,具体处理到什么程度了我也不知道。”该人员对记者直言,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可以问自治区或兴和县等各级政府安监 部门,具体是怎么处理,企业本身并不了解。
内蒙古安监局的一位官员在电话中也向记者证实,上述瞒报事故确有其事,目前还在调查当中,但该官员称有些调查情况可能会涉及到机密,因此拒绝向记者透露具体的调查进展情况,并建议记者直接到乌兰察布市或兴和县实地了解情况。
当记者就此事致电乌兰察布市安监局办公室时,一名王姓主任表示,电话中无法核实记者真实身份,所以不便轻易表态,而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到乌兰察 布市安监局面谈采访时,其又表示,办公室不了解具体的事故调查情况,并登记了记者的详细信息,称请示领导后再联系,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回复。
不过,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乌兰察布市安监局曾于2015年10月14日就上述瞒报事故作出通报。2015年5月5日,河南宏新防腐安装有限公 司烟囱缸筒施工队在兴和县热电厂吊装作业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而在2015年7月14日,乌兰察布市安监局就对2015年上半年的全 市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进度情况作了通报,当时兴和县事故死亡人数为2人,热电厂的事故并未通报在列。这意味着这起造成4人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被瞒报至少 2个月之久。
如何监管?
根据内蒙古安监局的督办要求,将依法依规对上述瞒报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及瞒报情节,对事故瞒报和事故责任人员严厉问责。但时至今日,督办已达半年之久,项目都已建成投产,而事故的责任认定却仍未有定论。
当记者就此事向兴和县政府部门采访时,从当地一些官员的表态或许能略窥端倪。
“这个热电厂是上面国有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不归我们管。”兴和县宣传部的一名官员在知晓记者采访来意时表示,这个热电厂项目建设才一两年时 间,并称宣传部手头上没有相关的材料,也没有热电厂的联系电话。那这个项目具体是由哪个单位来对接?面对记者的疑问,该官员表示:“要不你去找工经委吧, 项目的招商引资一般归他们管。”
而兴和县工经委的领导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称该项目由上级国资企业投资,并非由工经委引进和核准审批,他们也无权监管,具体情况还得到企业或宣传部门了解。
记者调查得知,内蒙古矿业为国有独资企业,于2013年3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注资并整合内蒙古地矿集团、有色地矿集团和煤勘集团组建而成,机关法人为内蒙古国土资源厅。
不过,兴和热电厂的上述国资投资背景,是否会对项目的违法违规查处形成阻力,目前仍然无法求证。
实际上,兴和热电厂的情况并非孤例。有关观察人士认为,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项目违规违建屡禁不止,这与地方政府为所谓的重点项目“开绿 灯”不无关系。由于违法成本低,未批先建情况比较普遍,而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起来也相对棘手,地方政府往往只能两头受气。
责任编辑:倪子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