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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从始至终无罪 没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我有罪

顾雏军:从始至终无罪 没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我有罪
2018年06月13日 01:34 澎湃新闻

  原标题:顾雏军案明日再审开庭,最高法官网等网站将进行图文直播

  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将于6月13日上午在深圳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顾雏军 视觉中国 资料图顾雏军 视觉中国 资料图

  6月12日,顾雏军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正忙着准备开庭事宜,他认为自己从始至终是无罪的,“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我有罪”。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公布提审顾雏军案,2018年5月18日,此案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

  据央视报道,6月13日该案再审开庭,庭审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微博进行图文直播。

  涉三宗罪获刑10年

  顾雏军,格林柯尔系集团的创始人,旗下控有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2005年5月,科龙电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据《证券日报》报道,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2005年1月,国家审计署将科龙电器涉嫌虚增巨额利润的情况转证监会处理,综合此前广东证监局的调查,证监会认为,“科龙电器存在显著风险,涉嫌违法违规”。

  随后顾雏军被抓, 2008年1月,广东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本三项罪名成立,判刑十年,并处罚6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有罪判决排除了一项主要证据。判决书对于侦查机关的前后22份鉴定报告评析指出:鉴定人在法庭上,对一些司法会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及鉴定报告中的基本内容等问题无法回答,并表示已经尽力了,“其司法鉴定的专业能力值得怀疑,其作出的司法鉴定可信度不高。”

  判决书认定:“控方提供的证实犯罪数额的22个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不能作证据采用”,“对控方提供的证实科龙电器股民经济损失的证言,因提取程序不合法,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后,顾雏军提出上诉,2009年3月25日,广东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顾雏军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经济犯罪案件需要有相关书证,会计报告、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但原审判决除了一些相关证人证言,没有客观证据证明我有罪”。

  2012年9月,顾雏军在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3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顾雏军的申诉交广东高院审查处理。2014年1月17日,广东高院对顾雏军的申诉立案审查。在广东高院审查期间,顾雏军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最高法决定再审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一年之后的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发布消息,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该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由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提审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提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2018年5月18日,此案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召开庭前会议。最高法发布消息称,庭前会议主要就回避、是否公开审理、非法证据排除、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调取证据材料等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听取检辩双方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张宏分别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顾雏军和原审被告人严友松分别提交了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顾雏军还提出了要求法院调取证据材料的申请。合议庭逐一展示了新的证据材料,并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合议庭还对原判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了梳理,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了庭审重点。

  对于上述庭前会议具体内容等,6月12日,顾雏军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不便透露,等到开完庭说。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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