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昨日上午,长沙中院公开开庭审理“7.30”爆炸案。制造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大楼爆炸惨案,造成四死三重伤、多人轻伤、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被告人刘赘衡接受法律的审判。被告人李孝、刘检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同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赘衡因经营玻璃五金配件不善亏本,怪罪于长沙某装饰五金批发部陈某某、某银行湖南省分行原行长彭某某及其下属。向彭等索赔未果,找到在国税东屯渡税务分局上班的彭某某之子彭涛,要求给予补偿。在索赔无望情况下,刘迁怒于彭涛,遂产生采取爆炸方式炸死彭涛及该税务分局工作人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达到报复彭某某等人目的的念头。
2009年10月,刘赘衡窜至湖南郴州永兴县,以买煤为幌子认识了刘检,谎称购买炸药炸山建房,要刘检帮其购买炸药雷管,刘检找到李孝,私自违规从李手中购得炸药电雷管,再卖给刘赘衡。2010年6月,刘从广州窜到长沙,在租住的芙蓉区荷花园社区民房内,自行组装了炸药装置,并携带炸药装置多次到国税东屯渡税务分局,伺机实施爆炸未果。同年7月30日下午,刘再次携自制遥控炸药装置窜至国税东屯渡税务分局,趁工作人员开会之机,将炸药放置在三楼会议室门外墙边。当日下午16时39分许,刘遥控引爆炸药,致被害人彭涛、罗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另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刘引爆后趁乱逃离现场。8月8日,公安机关在广西全州将刘赘衡抓获。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法庭审理后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宣判结果。通讯员王力夫 胡淋伟 记者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