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给“乱收费学校”申辩的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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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35 国际在线 | |||||||||
作者:杨绍福 和大家一样,我对学校乱收费问题也是深恶痛绝,也对一半学校起初不认账表示愤慨。如果这些学校的乱收费问题得到最终确认,我也认为应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不过从程序上而言,我觉得给他们申辩的机会并不是什么坏事,反而能促进行政决策过程的完善,有利将内部潜在问题公开化,也更符合依法行政的理念。
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也就是说,法律是保护而且鼓励采用行政复议这种形式的,因为这有利于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这8所学校如果真的认为自己没有乱收费,那么完全可以向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和认定。 给学校申辩的机会,也有利于将潜规则、背景问题公开化,将其放到法治的阳光之中来分析,来解决。从那些不认账的学校和教育局的口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问题,如1%的机动招生指标是否合理,该如何规范,有些地方教育管理部门何以宽容甚至保护乱收费等。我们可以假设,如果没有给学校申辩的机会,那么潜在的问题就难以暴露出来,我们也就难以深层次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