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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为主能否解义务教育经费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0:00 新华网

  傅 新

  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涉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学校安全、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内容。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据2月26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同样“以县为主”,即县级政府要筹措本县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一些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不同县、不同地区之间的投入差距过大。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改“以县为主”为“以省为主”,对于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均衡义务教育发展,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不过在我看来,“以省为主”可能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经费难题,义务教育经费统筹不如由中央政府(国务院)负责落实。

  目前实行的义务教育经费统筹“以县为主”,一些贫困县因无力承担大部分经费而减少实际投入,实行“以省为主”后,中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将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以县为主”使得义务教育投入地区差异太大,“以省为主”也将会导致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在“以县为主”的统筹体制下,很多县又将义务教育经费分摊给各个乡、镇,乡镇再分摊给各个村,最后还是农民承担了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实行“以省为主”之后,一些财政较困难省份同样可能将义务教育经费分摊给县,然后由县到乡,由乡到村。这样一来,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足问题、地区发展不均衡问题,很可能并不会因为实行“以省为主”而有根本改观。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在实行“以县为主”之前,其实是由各个乡镇自行筹措的,积弊丛生。后来被迫改成了“以县为主”,虽然进了一步,却并未解决问题。现在将要实行“以省为主”,又进了一步,但鉴于以上所述,我以为不如一步到位,实行国务院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仍然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但统筹落实由国务院负责;国务院根据各个省、市、区的财政状况,制定不同的经费分担比例,经济较发达省份承担的比例高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承担的比例低一些;在经济欠发达省份一时完不成经费比例时,可由中央财政垫支,保证这些省份的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如果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中央统筹,就将会出现较大规模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就必须制定措施,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义务教育经费被载留、被挪作他用。因此,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将不再与其他经费混为一体,而是“在转移支付中对义务教育经费单独列项”,显得尤为必要。实际上,不管义务教育经费统筹“以县为主”、“以省为主”还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关键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能否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能否真正承担起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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