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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应是“责任委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20 南方网
  南方网 亦 菲

  广东省28名政协委员辞职一事引起采访全国“两会”媒体的关注。当3月2日全国政协十届四次全会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个中原因时称,这28名省政协委员,大部分因为年龄或者工作变动的原因,不再担任政协委员,也有个别委员是因为某些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政协的有关活动,而无法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并说,政协委员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见中新社2006年3月2日电)

  说政协委员是“责任委员”是由政协委员的职能决定的。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见《人民日报》2006年3月2日一版)政协,简言之就是协商国家和地方大事的组织与机构,也就是一个政治机构。能够成为政协组织机构的委员,当然是具有高尚的荣誉。但是,更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既体现在参加政协会议和政协活动中,也体现在建言立论中。在具体要求上,还需讲求时间性、制度性和效率性。何谓政治?孙中山说是“管理众人的事”。而“管理众人的事”,就需要责任。只有政协委员们抱着一份忧国忧民的责任,才能在建言立论中有建树,才能在推进和谐社会和民主政治中有作为。因此,称政协委员是“责任委员”毫不为过。

  但在时下一些地方的政协委员中,似乎荣誉感超过责任感。一些政协委员只拿政协委员当花环,当标签,在名片上标出来、在媒体上露出来、在会议上闪出来,却不肯在责任上干出来。因此,一些政协委员只当“太平委员”:开会不说话,散会更不去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一些政协委员甚至当“挂名委员”,经常逃会溜会缺会,不当政协会议是一回事等等。可见,责任意识的缺乏,是令政协委员“变色”的根本原因。由于政协委员没有履职,就有可能在人民群众中失去了威信,失去了凝聚力。

  政协委员应是“责任委员”,在于强化参政议政的责任意识。参政议政是人民对政协委员的重托。只有认真履行职责,广泛了解和反映民意,认真推进民主监督,努力搞好建言立论,尤其是“选择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才是抓到根本。其实,在政协委员的岗位上,近年来已涌现出一批有作为的政协委员。报载,在3月1日,广东61名政协委员赴北京的飞机上,出现“政协委员万米高空热议献策”的动人场面,全国政协委员、原广州市政协主席陈开枝就准备提交两份提案,一个是关于个人所得税,一个是关于治理珠江污染;而全国政协委员中的大学教授方积乾将在“如何建设平价医院”问题提出建议。(见《广州日报》2006年3月2日一版)而这些提案正是我们国家改革发展的热点问题。据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吴建民称,目前大会秘书处正收到委员提案466件,大会发言稿435份。无疑,在这些提案上,已折射着这些政协委员忧国忧民之意识,也就是强烈的责任意识。

  政协委员成为“责任委员”,除了地方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外,关键的是靠自身的责任意识,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有了这种理念,才能正确对待荣誉与责任的关系,正确对待公与私和关系,正确分析社会存在的问题,做人民大众的代言人。因此,政协委员加强自身学习锻炼也是必不可少的要务。(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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