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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否定“限制公务员体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9:16 东方网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特邀委员深圳富源集团董事长缪寿良认为,为促进权力道德法律化,建议制定《从政道德法》,通过法律对公务员态度傲慢、出言不逊加以约束;为防止公务员大吃大喝,公务员的体重也要控制。(3月4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

  “控制体重为治吏”,缪寿良此言一出,立即受到了“围攻”,法学专家称“体重与廉洁并无必然联系”,人事部门表态“普通限重不可行”,而记者采访部分公务员,他们
认为“很搞笑”,“很荒缪”,“对胖人不公平”。那么,公务员限制体重真的应该全盘否定吗?我的看法是:不妨讨论深化试行,且慢棒喝。

  首先,限制不是限死。公款大吃大喝和公车代替所有出行,是公务员超重的重要因素,限其体重,就是限其公款消费。而身体增重又有着个体不同的因素干扰,超重的公务员不一定都有“腐败肚”,所以我们又强调视情而定,分类“指导”。同时,我们在录用公务员时都有体重要求,那么在他们有了“通行证”后,为什么不可以将其保持体重作为一项要求?若有了相关的规定,当他们大吃大喝或整天坐在办公室里的时候,可能就会想到因此而产生的超重后果,从而发挥一定的自警作用。

  其次,符合全民健身运动要求。肥胖问题已成为困扰国人体质的“罪魁”,并已严重危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此,全民健身运动是提高国民体质的“攻坚战”,实施这项庞大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分情别类,各个击破。公务员的体质不仅关系到自身及家庭,更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为民服务的质量。因此,限制其体重的一大目的即是让他们成为全民健身运动的带路人和推动者。

  第三,可以作为公务员从政道德建设的一个载体。制度建设是解决公务员现行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执行乏力、监督缺位以及痛打死老虎的种种尴尬,说明公务员道德建设的不可或缺。当今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注重对公务员的道德教育。美国就有3部类似的法律,即《政府道德法》、《道德法案》、《国务院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这些道德法规十分严格,比如《国务院雇员道德行为准则》第11条明确规定,“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工作,都不能将政府的资源用于私事”,包括不能将公家电话、文具、计算机、车辆等用于私事。韩国也制定了《公务员道德法》。西方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廉洁状况为什么那么好?除了有一套严密的法制外,公职人员普遍地有着良好的道德操守,自觉地以廉洁为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我们要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道德立法和教育工作。限制公务员体重,即是公务员道德教育的一个“细则”,表面看有点苛刻,但为何不可以作为一种尝试?统而拢之,缺乏具体而又现实的内容,道德建设必会形同虚设,制度建设也会大打折扣,黯然失色。

  总之,制度建设需要道德建设的助动,是否给公务员从政道德立法?是否限制公务员体重?我们暂且不要一棍子打死,不妨探究一番自身问题,借鉴一下国外经验,多找一些有助于公务员建设的载体,采取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办法,努力推进公务员从政道德建设和廉洁自律。


作者: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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