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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别让男人太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0:00 新华网

  梅 广

  似乎已经成了惯例,每年一到这个时候,妇女问题就显得格外抢眼,单位忙着搞“女游”,医院忙着搞“免检”,社区忙着“送岗位”,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也集中开展起来。北京房山公安分局日前就表示:对于受到家庭暴力后到公安机关自诉的妇女,只要“有伤”,即使侵害程度没有达到刑事犯罪也可依法对男方做出拘留等处理。(见3月7日北京娱
乐信报)

  笔者并不反对警方依法介入家庭暴力冲突,但对家庭暴力也不能一概而论。外来干预是否有利于化解夫妻矛盾,能不能达到促进家庭稳定的效果,这是警方在采取行动之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首先来看,家庭暴力是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它既可能只涉及到锅盆碗筷这些鸡毛蒜皮的东西,也可能牵扯到夫妻感情、家庭财产等方方面面。现在远不是崇尚“三从四德”的封建时代,别说很多女人早就不买“大男子”的账,就连男人自己对“夫权至上”也早已底气不足,甚至不排除有些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是由女性自己点燃的。如果警方不问孰是孰非,也不管是否恶人先告状,仅凭“有伤”这一面之词就对另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未免显得过于粗暴和武断。

  其次,家庭暴力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直接发生肢体接触——这种情况下女性受伤的几率相对较高,这是由男性体力所决定的;另一种则是通过言语、神情、态度表现出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软暴力”。一般来说,女方在这方面占有较大的优势。但无论哪一方占优,总有一方要更多地承受讥讽、呵斥,给精神、心理所造成的伤害。外伤可以找警方申诉,那么心理受到创伤,又该到哪去寻求道义或法律的庇护呢?

  家庭美满,社会和谐,这是反家庭暴力的终极目的。实际上,警方在这方面完全可以把工作做得更精细、更稳妥一些。辖区内有没有暴力倾向比较突出的家庭,负有分管职责的派出所片警是应该心中有数的,除了平时做好劝导、告诫的预防工作外,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冲突,可以对施虐方采取非常措施,以防事态扩大。而更多家庭中发生的所谓暴力,实际上是带有极大的偶然性,是夫妻双方在情绪失控后的一种不自觉行为,事情过后,双方都会后悔莫及,谁都不愿意看到配偶被警方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第三方是什么身份,都应该本着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尽快和解的心态介入,不能为“

维权”而维权,不分青红皂白什么都往“维权”这个筐里装,有理无理把扳子全打在男方的身上。一件小事情,如果处理不当,手段过激,也会使事情变得复杂,给夫妻双方在心理上造成新的、更大的隔阂,反倒不利于家庭和睦。

  三八节,别让男人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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