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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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0:00 红网 | |||||||||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在人代会上反思佘祥林案时说,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 ,“包青天”意识不符合现代法治观念,长期以来,中国老百姓寄希望于“包青天”式的人物,一味追求客观真实,总要搞个水落石出,“有冤申冤,有仇报仇”,有的为了几十元打十几年的官司,完全不顾诉讼成本,这种对公共司法资源的浪费实际上并非公正。(据3月12日人民网)
人大代表吕忠梅作为一个学者型的法官,提出“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这个给律师和百姓一个明显悖向概念的论点,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众所周知,“包青天”是历史和民间传说中的“天下第一清官”,也是一个极有见识和抱负的政治家、改革家和著名的法律专家,他重证据,决不错判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他不畏权势,敢于冲破官僚、贵族、豪绅、恶霸编织起来的网络,以不怕身败名裂的勇气,同贪赃枉法、敲诈勒索、任意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作坚决斗争。他接手的每个案子,非审个水落石出不可。他执法如山、断案如神,审天断地之威仪,千百年来深受我国劳动人民的敬仰、爱戴和传颂。一代伟人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曾说,大意是包青天刚正不阿,希望中国能多出几个包青天。 当然,当今科技信息时代同“包青天”时代的一些办案方法确有一些不同之处,应该按科学方法办案,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根据时下不少司法部门的办案仍置公正于法律之外,老百姓普遍反映打官司难、立案难、执行难的实情。用老百姓的话讲有的司法部门也太“黑”了,有理无“礼”莫进法庭,不造假证休想打赢官司。震惊全国的湖北佘祥林错案就是一个明显的实例。在不少“马大哈”办案和司法腐败情况之下,叫律师和公检法部门“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难道叫“包青天”去办案不成?难道叫有冤的百姓继续蒙受不白之冤不成?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在和平年代用和平手段解决冲突的最佳手段,司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防火墙和助推器。为了有效地发挥司法的公正功能,惩治腐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在我国应大力弘扬“包青天”刚直不阿、公正廉明、执法如山的“包青天”精神,要大力提倡像“包青天”那样公正办案、断案如神和为民请命。社会需要千万个“包青天”转世执掌司法大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正、社会正义、社会公平和社会更加和谐。 观点撞击: 作者:李乐明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