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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不是浪费是贪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0:05 红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这种对贪污的定义,公车私用算不算贪污?我看应该算。因为,并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公车可以私用,而对握有公权力的人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可行,这就意味着公车私用就是非法的;而公车,显然属于财物。公车私用不就是非法地取得公车这种财物吗――尽管每次取得都是“暂时”的,用完就归还!

  我们一定不要被用完就归还迷惑住,因为用就涉及到损耗要折旧的,何况除了折旧,还要消耗汽油,还要负担路桥等等一干费用。这绝非用用就还那么简单!最近就有消息称,我国公车私用的程度异常惊人,每年各级政府官员公车私用的费用竟然高达2000多亿元!几乎和2006年的国防开支相近!(中国青年报3月13日)

  2000多亿元,要是算贪污,够枪毙多少个贪官了,得多少贪官才能贪污2000多亿元?但是遗憾的是,披露这一惊人数据的全国政协委员刘光复先生似乎也并不认为这便是贪污,而是轻描淡写地认为这是“浪费”。而既然不过是浪费,那么,法律也就奈何不了那些公车私用的主儿了,所以公车看来还得继续私用下去。

  公车私用,真仅仅是浪费而不是贪污吗?难道除了道德谴责就不能动用法律手段吗?我想我们不妨将眼界打开一点点,向外面的世界看上那么一看。新加坡及欧洲一些国家,连总理外出办理私人事务都驾驶私家车。施罗德当德国总理的时候,是享有公车待遇的,他在工作的时候,可以乘坐公车。而当他非工作的时候,他就要开上自己的车。那车据说相当地不够档次,他的

保镖反而开着一辆相当豪华的车,跟在他后面护卫着他。施罗德为什么不在非工作的时间继续用公车?是否意味着德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公车不得私用?

  如果说施罗德的事,还不够清晰,那么另外一些关于公车的现代典故呢,分明就表明,公车不得私用有法律规定!2002年2月,

意大利一位市长就因为私用一次公车——尽管汽油钱还是他自己出的,还是被当地法庭以"侵吞公款"定罪。该市长上诉,最后被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另外我们不妨看看古巴,有消息称,为了遏制车轮滚出的腐败,卡斯特罗不惜动用GPS!通过该系统,从汽车停泊地点到不在公务范围内的行驶公里数都在报告中记录在案,此外还可以查出汽车是否违章驾驶以及浪费汽油等!

  如果,官员们将2000亿元公款擅自装进自己腰包,然后买了小卧卧玩潇洒,这算不算官员们贪污?我看肯定得算,没有人会反对算的。问题是现在,官员们改变一下策略,不把那2000亿元装进自己的腰包买小卧卧,而是命令公家拿钱买来小卧卧供他们随心所欲地私用,从而把那2000亿元潇洒掉!这就把一些人给唬住了,认为不是贪污而只是浪费!其实官员们的此种策略,比直接贪污2000亿元钱还要恶劣,因为就算用贪污来的钱买小卧卧,官员们也会操心呢,而这公车私用,一切公家买单,官员们什么心都不用操,毫无顾忌地私用就是!

  公车私用2000亿元,这就是有关官员贪污了公款2000亿元,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这是遏制公车私用非法行径的治本之道!拿这件事情狠狠地开他一刀,节约型的公务机关才能顺利建立起来,政府在公民的心目中才会更有地位,官民关系才能进一步理顺,社会和谐才能不期而遇!

作者:李岳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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