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光东:巩献田为何不能载入史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35 国际在线 | |||||||||
作者:郭光东 巩献田与物权法的紧密关系,这几天忽然变得不明朗了。先前,人们普遍以为,可能是北大教授巩献田的一封信挡住了物权法前进的步伐,进而认为,他将注定被载入中国立法史。不过,近期多位要人对媒体表示,事实并非如此。先是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的王利明教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官员相继发言,“一封信的影响被媒体夸大了”。再一日,全
这样的断言,我想不仅刊发上述“瞎说”的媒体难以认同,只怕巩教授本人都不会答应。 这半年多来,围绕物权法草案,针锋相对的两派之间爆发了新中国立法史上罕见的激烈对决。而众所周知,无论何种论战,每一阵营都会自然形成代表人物或者说“意见领袖”。相对于赞成物权法草案一派中权威林立的格局而言,反对派尽管也有数位干将,但堪当领袖群伦之重任者,则非巩献田教授莫属。 反对物权法草案一派中,巩教授的声音最为响亮。他的那封公开信直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且在社会上流布最广;他短期蹿红,知名度最高,Google搜索已有近4万个网页,直追“名人榜”;他的批驳最狠也最为彻底,他毫不纠缠细节,直指物权法草案“违宪”和“背离社会主义方向”。也正因他这一剑封喉、釜底抽薪的批驳,一众物权法起草人以及民法权威才被迫紧急应战,并将其当做头等大事,多次效法巩教授“上书”,多次兴师动众,召开专题会议反击一个人。 更重要的是,反对派中,只有巩教授受到了立法机关官员的破例接见。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4位负责人约见他,强调“法工委还从没有像这样把一个学者单独请到这里,听取他的意见”,并答复将他的意见上报。而且,自此之后,物权法草案果真就偏离了预定的立法轨道。至于其间的联系,巩教授自己的表述是,“我知道我的公开信起作用了。”如果说这是巧合,那也只能是太巧了。 即便抛开物权法本身的立法进程不谈,单就巩教授于物权法的传播效应而言,他也功不可没。他,以最特立独行的方式,以最激昂的语调,激起普罗大众对一部原本专业性极强的部门法的巨大热情。也只有他,才催生出物权法所代表的私法精神在全社会大传播的契机,尽管这种传播还刚刚发端。 一个人有这样的功绩,难道还不足以载入史册? 其实,类似巩教授这样的反对派,中外立法史上并不鲜见。清末修律时,围绕《大清新刑律》的起草,以军机大臣张之洞、宪政编查馆参议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就接连向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发难。尽管“败坏礼教”的指责如今听来多少有些荒诞,但这并不妨碍反对派的意见领袖——张之洞、劳乃宣青史留名。而在早已强调立法“走群众路线”的当下,我们也断不能因为巩献田只是个普通的教授,就说他不配载入史册。 或许,物权法起草者或立法机构个别人员觉得,说巩教授一封信就导致立法进程中断,会让大家面子上挂不住,因为这样显得一个人就能单挑一众人,显得立法程序有些随意。但话说回来,如果那种说法真是谣传,有关方面也该在传言最盛的时候辟谣,不该等到时过境迁了才出来发话。的确,物权法现在的日子好过了,它已铁定列入今年立法规划,最高层也表示要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值此幸福时刻,起草者、立法推动者也不该忘了先前激烈交锋的日子,更不能忽略借此传播法的精神的效用。 话再说回来,即使巩教授不能载入立法机关编制的正史,难道他还不能载入学术史、社会思潮史,甚至载入野史?(作者系《南方周末》法治版主持人)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