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女,就是为收赡养费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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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44 国际在线 | |||||||||
网友:飞鸿 儿女不给老父赡养费?谁听了都会指责做儿女的不孝顺。然而且慢指责,先看看儿女“不孝”的原委再说。广州有个钟某,退休后离家鳏居,每月需付房租和生活费千余元,因膝下二女一子均已成年,便向儿女们索取,却遭拒绝。原来,两女失业在家,儿子不能工作,均属自身难保,而钟某每月有4000多元退休金,又有23万多元财产,生活宽裕,根本无
看到这里,你可能也觉得这个老头不可爱。人还是自立一点好,但凡自己能做的事情就尽量不麻烦别人,即便这个别人是自己的儿女。钟某也许认为,我辛辛苦苦把你们拉扯大,现在老了向你们讨点生活费,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话是可以这样讲,但父慈子敬总须出诸本心,合乎自然。看见儿女生活困顿,有能力帮而不帮倒也罢了,却还要子女勒紧裤带尽孝,岂是为父者所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固然显得时尚,殊不知纯属多此一举,徒然毁掉了子女心中的形象。法学家刘星有言,打官司是为了增进幸福。钟老汉打这场官司是否感到了幸福?如果不幸福,难道仅仅是因为没有胜诉吗? 这几天广州在开两会,有些政协委员提出要对年轻人进行孝道教育。在复兴传统文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当下,这自然并不奇怪,古人云,百行孝为先嘛。我也觉得父慈子敬是一种温馨的氛围,但感情总是越自然越美好。事实上圣人也一直是这么教导我们的,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仪”。礼者,宜也,不要太过分。“二十四孝”为什么让人反感?就是因为有悖常情,什么“卧冰”、“尝粪”,皆不合于人道。夺情之举往往容易流于虚伪,而不是发自内心的举动也多半是做给人看的。 我总觉得,感情若要靠法律来维系,便不是真感情。钟老汉状告自己的儿女,其实不是要他们尽孝,而是要他们还钱——我把你们养大是花了钱的。父子(女)闹到这步田地,根本就不要奢谈什么天伦之乐——伦之不存,乐将焉附?幸好,虽然没钱,但子女们都表示愿意尽探视、照顾义务,光凭这点,钟老汉就该满足了。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