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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予农民工产业工人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43 国际在线

  作者:邓聿文

  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系统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将农民工纳入到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看待,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统计表明,目前在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7.6%;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可以说,农民工正在迅速地从农民中分离出来,顽强地融入产业工人阶层,并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部分。

  尽管农民工为

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甚至牺牲,中央也早在十六大就明确承认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而工作和生活着,他们作为产业工人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表现在:作为“廉价劳动力”,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长期偏低,拖欠经常发生;作为“超时劳动力”,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极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作为“高危劳动力”,农民工缺失社会保障,各种
安全事故
频繁。此外,农民工子女就学难,民主权利更难以保证,等等。然而,对于上述这些歧视和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却很难求得当地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保护。

  由此来看,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民工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又是身份社会的受害者。

  既然农民工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产业工人,而且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我们就不仅光口头上承认农民工的重要,更要在日常的工作和管理中,将他们与城市的产业工人一样对待。

  当前,首先是把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的突破口,把农业内部、农村区域和农民进城就业一并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分类实施,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让农民工也能和城镇职工一样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享有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其次,是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现阶段应把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的问题,作为维护农民工权益重点,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建立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队伍里分化出来,加入到城市的产业大军中去。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着眼于他们的产业工人地位和身份,充分尊重他们作为产业工人的独特的经济需求和政治诉求,给予农民工产业工人的待遇。从这个角度说,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出台,将开启中国农民工的一个新时代。

  来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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