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月罚款,公权利益化的懒政和滥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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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00 四川在线 | |||||||||
日前记者在云南马龙县了解到,该县交警大队对私自改装、加高车厢的超载车辆每月处罚一次,有了这张罚款单,超载车辆在本月内将通行无阻,不再追罚。这张罚款单因此被驾驶员们称为改装车辆的“包月卡”。(3月27日《生活新报》) 我们听说过公交车有月票,宽带上网有包月,手机话费有包月,那是企业在自身利益与人性化服务之间平衡的结果。法律和法规赋予交警行政执法权,为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
近年来,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如环保执法部门对污染企业一罚了之,罚了便可以继续污染;质监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课以重罚,罚款后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向市场。去年年底,湖北某市一家酒店采取节水节电措施后,由于没有达到规定的用水、用电最低限量,竟收到有关单位一道《催缴水电费差价通知》,要求酒店补交1至8月的差额水电费3922元,演出了一场“节水节电变相挨罚”的闹剧。透过荒诞闹剧的表象,我们看到的是行业、部门的利益割据实质。国家公共管理资源掌握在部分行业、部门手中,却被用来谋取局部利益,有的部门为了谋取利益甚至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和包月罚款一样,这些都是公权利益化、利益割据化现象由暗渐明以至肆无忌惮的反映。马龙县交警大队的做法只不过是赤膊上阵搞“执罚”,将公权利益化执行得赤裸裸而已。 首先,包月罚款是公权利益化的懒政。当交警的执法行为利益化之后,执法便会沦落为谋利的奴仆。这样,只要可以实现其既定利益,“执法”程序和方式就必然简单化,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简单化”又必然演变为“赤裸化”,而赤裸化往往意味着荒诞化。所以马龙交警大队的包月罚款,正是公权利益化造成的荒诞懒政的极至。 其次,包月罚款更是公权利益化的滥政。当执法仅仅是为了收获经济利益,同时仅靠惰性管理就足以实现既定利益的时候,执法者又只见过权力和利益的联系,而没有见过权力和责任的联系,有权不担责的惯性就必然导致滥政。一边是交通秩序混乱不堪,一边是荒唐的包月罚款成为懒政常态,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法律法规的尊严被践踏,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被削弱,就都成为滥政的恶果。 消除包月罚款式的懒政和滥政,首先必须斩断公权部门的利益链条,解决罚没收入的归属问题。因为执法的意义只是在于它对违法行为的警戒和惩罚,以及由此带来的效果。其次要规范“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在加大对非法运输车辆治理力度的同时,研究降低合法运输车辆运输成本的有效渠道。再者,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改善检测技术水平。科学制定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使超限超载者承担与其违法行为相适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才可以建成真正的“绿色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