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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收费”的法律和道德评判视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53 国际在线

  作者:杨涛

  前段时间,著名社会学家、王小波的遗孀李银河惹麻烦上身了。她委托熟人向全国政协会议转交了一份同性婚姻法提案。但当广州的一名记者提出采访时,李银河的助手称:“采访15分钟内免费,1小时以上按每小时500元收费。”这一消息一出来,马上惹起人们的争议,有人质疑,当然也有人赞成。这一事件让人们联想起去年的一则消息,有报道说外交
学院的部分教授逐渐统一做法:接受媒体记者采访要收取采访费,否则拒绝接受采访。收费理由是,接受采访要花费很大精力,而且常常要涉及自己的研究成果。在这两次事件中,我发现,有人从道德层面,有人从法律层面评判,使这个问题被搅成一团。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等等民事法律都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的行为,学者、教授接受采访收费,是学者、教授与记者之间的一个契约行为,这种契约的签订,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采取欺诈等不法行为,当然合法有效。除非学者、教授受到政府或公共机构的委托,进行某项法律起草或者事项研究,涉及公共利益,那么公众就享有知情权,学者、教授一旦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就不应当收费。

  对于学者、教授接受采访收费的问题,更多应当从道德层面来探讨。因为,即使法律上他们享有收费的权利,但学者、教授作为在一定领域享有话语权、专门以生产知识为己任的“有限公众人物”,他们是否更具有道德上的要求?是否不应当轻而言利?

  道德与习俗、传统是分不开的。我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就有“言义不言利”的传统。不过习俗、传统在不断变化中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分子“言义又言利”已经为人们所接受,人们普遍认为,知识的创造是有价值的,所以,供给知识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不过,人们不能接受的是知识分子处处“言利”,知识分子还是应当担当一些社会责任,传播知识与发表观点、引导社会。

  所以,在我看来,如果学者、教授仅仅是接受记者短暂的采访,要求阐述某种观点,评价某种事情时,他们如果拒绝接收采访,公众可能不会有什么非难,但如果提出要求收费,这恐怕就与人们对他们社会角色的期望———传播知识与发表观点、引导社会有差距,这个意义上,收费是不道德的。然而,如果记者要求学者、教授接受长时间的采访,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与思想,对某一事件的深入分析,这是对学者、教授劳动成果的占用和对其时间的据有,“言利”就显得无可厚非,与当下认同效率的道德观也不违背。这个尺度,我认为李银河掌握得很好。

  然而,我上面说到的所谓的知识分子的道德要求,只能是市场经济下普通的对于知识分子的道德要求,并非是一种最高的道德要求。道德要求其实也是多元和有层次的,有一般的道德要求,也有层次很高的道德要求。当下,也有一些学者保持着中国古代士大夫的传统,“言义不言利”,“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豪迈。但那是对“圣人”的道德要求,不能以此苛求广大的知识分子。他们能遵循普遍的道德要求,就应当认为他们是讲道德的。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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