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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状告行政浪费彰显公民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04 国际在线

  作者:单士兵

  我们生活着,我们感知着社会的脉动,这是因为我们有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现在,有一个人就用他的社会意识,来触动着我们的知觉,让我们内心与之趋同的社会意识从沉寂走向萌发与蓬勃。这个人,其实就是在我们的心灵植入了公民意识的生长因子。

  蒋时林,衡阳常宁市一位村主任。他在获悉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情况后,以一名纳税人的身份起诉市财政局,要求法院认定财政局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这本不应是蒋时林一个人的诉讼。或者,蒋时林只应是这个案件的一个诉讼代表,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其他的诉讼者;或者,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这样的案件诉讼者,应该由人大、政府等部门的公权力充当,如果是这样的话,蒋时林的诉讼,本身就可能是一种“错位”,但是,蒋时林的诉讼,却同样又可以作为这样的公权力“缺位”的明证。

  由此,这样的案件,才可以被赋予极大的标本性价值,这样的案件,才可以产生巨大的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力量,而这样的价值和力量,只是发轫于一种意识,这种意识,就是我们社会最需要的公民意识。

  所谓公民意识,包括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及监督;当民众自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和积极参与。其中个人主体的确立,个人权力和义务的明晓是公民意识的基础,对自己权力和义务的具体生活运用是公民意识健康成长的重要标的。显然,这些关于公民意识的论断,蒋时林用他的言行,提供了明确的佐证。

  比如,蒋时林之所以要与财政局较真,是因为新闻里经常出现的纳税人的概念不断冲击着他,他觉得,纳税人对税款的使用应该要有知情权,财政局是政府部门的财政“管家”,起诉它可以给其他行政部门提个醒。显然,他的意识,无疑是符合公共财政理念与依法行政理念的。因为现代政府是由纳税人供养的专司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必须最小化成本,否则就会陷入“公地悲剧”中,造成公共财政效率低下,浪费惊人的结果。

  所以,蒋时林的诉讼行为,就是公民对公共权力的一种监督,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维护。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也把这起诉讼称为“行政公益诉讼”。这一切,都让我们感受到蒋时林对自己公民与纳税人这样的身份认同,感受到蒋时林对现代社会依法行政理念的理性认知。这样权利和义务的意识,这样的在法律框架内理性

维权的行为,都赋予这起诉讼案对公民意识的辐射力量。

  只是,这样的公民意识,在今天我们的社会中,还是极其欠缺和急需的。正如学者所言:“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而这对作为国家主体的公民来说,显然不利于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不利于对自身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和履行。没有公民意识,又何谈公民社会呢?

  当然,公民意识还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公民意识的成长,离不开相关的教育引领,来摆脱陈旧意识的束缚。所以,我们认为,蒋时林的诉讼行为,不仅仅是对行政部门的一次责任提醒,它更是对公民意识的一次唤醒。他的诉讼,像一记响亮的钟声,让那些沉睡于我们内心的,或是缺乏的,或是模糊的,或是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公民意识,开始苏醒,努力生长,走向蓬勃,让人们拥有更多的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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