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需要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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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5:53 新世纪周刊 | |||||||||
-顾时洪 当前的改革正处在历史的新起点,而要继续深化改革,使其更加适应现实需求就显得十分重要 中国27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
准确把握社会矛盾变化是成功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而面对中国社会矛盾的新变化,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认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无论是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还是作为改革观的本质内容,都表明改革发展理念逻辑层次的重大提升。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发展对中国来说仍是首要的任务;第二,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第三,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是实现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 近一段时期,在改革过程中,不同的利益主体对改革提出了不同的政策主张和要求,由此产生了对改革的不同认识和争论,这也客观反映了利益矛盾和利益之争的现实。 同时也说明,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就是要把满足广大社会成员基本的公共需求作为改革的目标与任务,由此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从而形成对改革最广泛的共识。 当前,无论是争论改革的对与错,还是争论某些改革的成功或失败,都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基本标准和主要依据。没有 27年的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中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增长,也不可能使中国几亿人口摆脱贫困,并使多数人的利益在改革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实现。 同样,不坚持改革的方向,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又怎能够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应当站在改革新的历史起点,在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指导下形成最广泛的改革共识,凝聚更大的改革动力。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中央政府十分强调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但相应的制度安排尚不到位。从地方政府来看,观念上还比较滞后,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比如在很多地方,还存在“项目书记”、“项目省长”的提法。 在这样的背景下,目前主要是政府转型与政府治理结构的问题。如果能把政府转型与政府治理结构两个问题解决好了,改革现实的很多矛盾和问题就可以得到初步缓解。 迟福林指出,目前在中国改革的实际进程中,相关立法并没有跟上。有些改革虽已对相关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如“ 反垄断法”的出台就有很强的改革实践需求。若这些立法不能尽快出台,对顺利推进改革是不利的。 而有的立法还不能满足改革实际进程的具体需求。比如说,农村的《土地承包法》是一个好法,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对土地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的问题。 迟福林还指出,由于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改革的组织协调就显得更为关键和重要。他指出,当前强调发改委在改革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但问题在于发改委协调的层次和有效性受到限制,而且其职能还处在转变之中。例如,中国的投资体制改革、审批制度改革之所以难以进行下去,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发改委的职能尚未有实质性变化。 而2005年的改革实践也表明,当前制约改革攻坚的主要因素是利益集团的掣肘及改革协调机制的缺乏。在这个特定背景下,尽快建立高层次的改革协调机构,就显得十分必要。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目前对改革存在很多争论的情况下,主要的矛盾不是反思改革,而是要从多方面加强改革的供给,使改革的供给同改革的实际需求、改革的进程以及改革的历史性变化相适应。 如果我们能不断地推出改革的相关产品,做出一些好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大大缓解一些对改革的争论,并将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