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大学成本重要的是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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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4:59 中国新闻周刊 | |||||||||
谁来核定具体每个大学的成本,只有在立法之初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让相对公平的生均成本核定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高校收费过高,已经成为民众议论很多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除了通过行政手段治理乱收费之外,也决心做另一件事情。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近日表示,今年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高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
奇怪的是,最初是公众发出这个呼吁,但这一消息公布之后,最高兴的倒是高校,民众反而担心起来。广州众多高校负责人均表示,教育部公布培养成本,可以不再让大学的学费交得不明不白,这将使大学收费是笔糊涂账的“流言”,不攻自破。民众的担心则是,大学和教育部门有可能通过成本核定,把不合理的成本合法化,从而让提高收费标准反而合理合法了。 这两种反应都指向了一个问题:究竟哪些项目可计入学生应当予以弥补的成本项目中?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士的权威说法,高校教育成本包括六大项:首先是人员工资;其次是奖助学金支出;还有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及医疗费等;公务费,指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日常支出;业务费,指学校为完成教育任务所发生的消耗性费用,如实习费、招生费、毕业就业指导费、资料印刷费等;最后还有固定资产折旧费。这六大方面的支出如果全部计入生均成本,那高校目前的收费标准,还真像大学所说的那样,属于赔本买卖。所以,究竟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制定高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对于应当计入哪些成本、应该不计哪些、从而公平地确定高校生均成本,具有决定性意义。 而目前有关部门即将制定的成本核定办法能否被公众认为公平,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谁能够影响这个办法的制定。可以设想,这个办法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而在制定过程中,重要的大学及地方政府教育与财政部门,将会有机会参与办法的讨论与确定。同样可以设想,所有这些机构都可能有将高校教育成本做大的偏好。 考虑到这一点,为了平衡起见,教育与财政部门在制定这个办法的过程中,恐怕也应当适度地吸纳大学生家长、相关领域的专家、及关心高等教育的公众参与其中,将民意及专业意见融入这个生均成本核定办法的制订中。通过这种立法程序的广泛参与,应当可以让年底出台的成本核定办法相对公平一些。否则,完全由政府部门及大学操控,最终确定的生均成本核定办法很可能像民众所担心的那样,将不合理的成本变得合理。 作为这个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微观层面上,谁来核定具体每个大学的成本,也是一个需要事先考虑周全的问题。只有在立法之初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让相对公平的生均成本核定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应当说,如果只由各个大学与其主管部门核定成本,所得到的结果几乎肯定不能令大学生家长、令公众满意。这里仍然需要从程序入手。为此,核定办法可以规定,各大学应当成立独立的生均成本核定委员会,成员中大学及其主管部门以外的人士,应当占2/3,包括审计部门人员、教育专家、家长代表、资深律师和会计师。具体的成本核定工作由独立的会计师承担,他们完成的报告由成本核定委员会审议并投票通过,公之于众。这种成本核定工作可以定期进行。 总之,我们认为,教育部门理应对民众就高等教育收费问题的种种质疑作出有诚意的回应,而成本核定工作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但要让最终核定的生均成本比较可信,有关部门在制定生均成本核定办法的时候,就应当多从程序上考虑,防止大学对成本核定办法及具体成本核定过程施加过大影响,让成本核定走形。就像近些年的某些改革措施,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由于强势集团挟持立法、决策过程,而让问题更严重了。 但换一个角度,家长、对革新高等教育热心的民众也不必对成本核定抱过高期望。不管最终核定的生均成本是否合理,大学的收费似乎与其并无直接关系。经济学的基本定理是,价格是由供需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大学收费恐怕同样应当因“名”而异,因需而异。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希望得到一个有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那就应当允许大学拥有一定的收费标准自主权。 因此,迷信核定成本,并据此判断大学收费是否合理,乃是偏颇的。希望通过政府的控制来遏制大学抬高学费标准的倾向,也有点缘木求鱼,因为大学的高收费、乱收费,直接缘于各级政府的支持。 要想让大学收费公平合理,人们其实应当呼吁政府对大学的治理结构进行根本性改革。公众对于大学收费标准的怀疑,主要来自对大学财务制度本身的怀疑,而财务的不透明不过是大学行政化的、封闭的管理架构的必然结果。只有通过治理结构变革,比如,建立大学董事会,才能形成一个内在的成本控制机制和收费约束机制。 ★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