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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着装彰显无罪推定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8:21 法制日报

  魏文彪

  据《法制日报》报道,4月11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龙伟良、刘勇涉嫌贩卖毒品罪案。这是两名普通的刑事被告人,但特殊的是,他们出庭时不必再统一穿着看守所的服装,而是可以穿着自己的衣服。从即日起,厦门市法院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可以自由着装出庭受审。

  刑事被告人可以自由着装出庭,首先是因为出庭没有需要统一着装的必要。看守所与监狱所以需要统一着装,也不是要给被监管者打上特别的印记,而是需要通过着装来判别监管对象,以利于防范越狱等恶性事件发生。但是在法庭进行审判时,刑事被告人因为处于特殊位置而一目了然,无须通过统一着装也可判别,所以没有必要穿上印有看守所字样的服装。

  更为重要的当然还在于,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为有罪,所以出庭受审者尚属犯罪嫌疑人身份,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罪犯。而且事实上也存在着犯罪嫌疑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的情形,所以,在法院判决前令被告人穿上囚服,难以体现对其公民身份与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其作为人与公民的尊严的冒犯。

  另外,尽管法官依据证据判案,但刑事被告人“鲜明”的囚服着装,难免让部分法官“滋生”“对方即是罪犯”的意识,这就不利于法官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完全依据证据作出裁决,也就难免面临被告人依法辩护权在内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尊重的情形,甚至出现法官因为先入为主而作出不公判决的可能。而自由着装出庭则能去除被告人的标签化色彩,更利于法官把客观、中立的心态贯穿审判过程。

  刑事被告人自由着装出庭受审,说到底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需要。司法公正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与切身利益,而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所以,如果不能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就等于是为司法冤狱的发生打开了大门,公民基本权利与切身利益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需要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同时也需要通过诸如被告人自由着装出庭等细节予以强化。将无罪推定原则贯穿于司法实践的诸多细节,能够起到进一步彰显无罪推定原则、强化无罪推定意识的作用。所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规定是朝着保障公民权益、提升司法公正的一大努力,值得其他法院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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