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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诈骗问责”来得更猛烈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2:12 华夏时报

  ⊙马龙生

  昨天本报报道: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利用烂尾楼虚构257名购房者进行骗贷,致使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损失7亿多元。

  骗子的目的就是骗钱,这里无须多议。但是作为国有资产的银行,以往发生的各类
坏账损失,却鲜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本次“森豪公寓”骗贷事件,负有把关责任的两名律师和三名银行工作人员,首次被检察机关以失职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具有相当重要的突破意义。近年来,骗子的黑手频频伸向银行,凭着假手续一路过关骗贷,不少银行损失惨重。去年,在全国圈了27个开发区的托普集团,扩张的泡沫破碎后,致使多家银行超过20多亿元的贷款顿时陷入不良状态,绝大部分资金无法收回。

  从失职的角度来看,刑事上的“诈骗问责”其实也早就该来。

  不错,银行信贷要制度有制度,要程序有程序。但是谁也无法否认,制度也好,程序也罢,人人标榜的照章办事,却有着巨大的“含金量”差别。被动的、表面的、敷衍的“照章办事”,与主动的、深入的、认真的“照章办事”,其中的弹性空间,有时大得令人不可思议。经办者“手松手紧”就可以左右制度的

执行力度,说明当前银行资金流转中失职与腐败空间很大。

  在去年

托普集团造成的20多亿不良信贷中,只有农行嘉兴分行一家“神奇脱身”。原因很简单:握手之下原则能不能坚持到最后,执行规章制度有没有拒绝“变通”,是贷款能否化险为夷的根本原因。说实话,这样的“神奇”谈不上任何新意。换言之,这些经验本来都属于日常规范。数亿元贷款被“打水漂”,基本可以认定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执行制度不认真,从而形成更严重的腐败犯罪。

  在刚性的制度与执行的“变通”之间,只有让“诈骗问责”来得更猛烈一些,才有可能让被动的、表面的、敷衍的“照章办事”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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