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失实为何不向读者致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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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0:05 红网 | |||||||||
4月30日云南迪庆发生一起严重车祸,6死4伤,由于伤亡者里有北大清华学生,一时吸引了众多眼球。5月3日,讲究“接近性”的京城各家都市报也闻风而动,以此作为由头或者卖点,“北大清华三学子命殒云南”、“北大清华学生云南车祸遇难”等标题都言之凿凿,在《京华时报》还上了头版头条,在“五一”新闻里格外抢眼。而当天的新华网上对新闻中死者身份的最终认定作了结论性的报道:事故中仅有一人为北大女生,两名清华学生只是受伤。
既要快速的报道新闻,又要真实、可靠、深入,是一对永恒的矛盾。由于新闻工作的这种“特殊性”,似乎不应对“真实性”过多苛求。但在这一“失实新闻”的出笼过程中,却出现许多“不和谐因素”,反映出媒体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不强、哗众取宠的“失衡”心态。考察这一同题新闻,各家都市报有所区别,但大致趋向相同,新闻来源中有新华社、《都市时报》、云南《迪庆日报》等,以及自采。以“新华社”为电头的消息稿里,明确提到死者当中“有两名北京大学学生,1名清华大学研究生”,新华社的权威性给各家报纸提供了定心丸,但是却没有利用有利的地缘优势,向近在咫尺的北大清华作好证实工作,有些虽然想到了核实,但只有北大的新闻发言人是真正作了“证实”,清华方面只是以“有关负责人透露”、“清华……获悉”的字样模糊处理,其实这些话正说明清华大学方面的消息也是来自传闻,以传闻做新闻,难免就会成了“假闻”。仔细比较分析,在众多报纸里,只有《新京报》对这条新闻做了谨慎的报道,没有让这一极有“冲击力”的新闻上到头版头条,标题副题里用了“据称”的字样,文内也标明死者身份的出处是“香格里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在事实名单下注明“未经校方证实”,对事实的真实性留下了一定的回旋余地,表明《新京报》的编辑记者们较为踏实的作风,和对读者负责的态度。但是从报道的呈现上,最后还是没能抵抗住“北大清华学生遇难”所带来的“诱惑力”,让一个“据称”、“未经证实”的核心信息进入了主标题,结果还是无可避免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核实,核实,再核实”,这是老师在新闻课堂上无数次向我们“贯输”的职业素养,面对让人“心动”、具有“诱惑力”的新闻,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深入,深入,再深入,对事实负责,对读者负责,不然,就会出现胡乱炒作、一味强调卖点而失真的“不和谐”现象,最终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失去读者以至市场。 在5月4日对此事的进一步报道里,笔者有意无意的浏览中发现,没有一家对前一天的失实新闻进行“更正”,或向读者“致歉”,连对前一天失实的原因作出一点点明确的“说明”也没有,从编辑记者们的表现看,是不是可以说明:没有人需要对“失实”负责?“读者”在各家报纸的眼中似乎并不存在?或者份量还没重到需要向他们“负责”的程度? 作者:林荧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