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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子:压低最低工资标准后患无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5:27 辽沈晚报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假如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话,国内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区、市)达到了这个要求。”

  事实上,目前中国社会的最低工资状况要比专家所言更为严重,概括起来可以用“三个低于”来表述: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计算方法上总体低于国际标准;各地政府制定的最
低工资又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各企业实际执行的最低工资又往往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就造成了恶性结果:工人的收入状况普遍偏低,最终将会使全球的“垃圾产业”逐步向中国集中。

  表面上看,劳动力价格超低对吸引外国投资者和扩大产品出口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实际上这样的吸引只能产生相反的后果:低收入会使从业者生活保障度降低,无力提升自身素质,会使经济发展缺乏技术劳动力的支撑,这会导致其产品国际

竞争力的下降;而高工资反映着高技术含量,在发达国家通过高工资集中优势产业,成为高附加值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制造中心的时候,中国工人的超低工资只能把淘汰工厂吸引进来。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因为有大批农民不断从农村走出来,所以从全国范围来看,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供给非常充裕。但是,经过去年东南沿海及全国多数地区出现“用工荒”后,这一观点已经不再时髦。由于许多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跨过初级发展阶段后,各种生产力要素价格都已经大幅上升,在土地、水、电等价格调整的同时,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成为必然。这是市场按其内在的经济价值规律,调整低廉工价,促使劳动力市场趋向供求平衡的手段。

  其实,企业在应对劳动力价格上升大潮时的选择,常常是被动的,特别是在中国,更多的要受到政府宏观指导的影响。当许多地方政府,坚持以低工资这个幼稚的策略作为吸引外资的手段时,当以简单的外资企业数量而不是产业质量作为政绩考核的手段时,原有的生产企业也会失去产业提升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劳动力价格原理也就无法发挥作用,大家只能一起在低水平、浅层次的工业加工领域长期徘徊,并慢慢靠向“垃圾产业群”。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就目前的中国而言,最能够起到直接作用的还是地方政府。无论是出于维护人民权益的政治目的,还是促使社会消费和生产之间的良性循环,地方政府都有责任提出并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最低工资标准”,有责任随着地方GDP的增长而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广大工人的基本收入与改革发展同步,使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作者: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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