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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将防治职业病重点转向农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0:10 红网

  5月5日,媒体的记者从辽宁省市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沈阳市职业病防治今年将重点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同时对举报投诉的市民给予重奖,最高奖金额将达1万元。(5月7日《辽沈晚报》)当笔者读到这则消息时,为辽宁省这种务实的作法击掌叫好,认为这也是辽宁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
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外出务工的农民,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党中央、国务院已充分认识到: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既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问题,还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农民工在培训就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上还很薄弱。根据去年

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防治形势可知:全国每年报告职业中毒和农药中毒病人近3万名,受职业病危害人数超过两亿,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从广西卫生部门去年职业健康
维权
督查情况也能看到,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还很淡薄,在接受督查的用人单位中只有约20%的劳动者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了“零体检”,这表明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其实,这并非广西独有的现象,在全国各地不少城市也面临着“职业病”的威胁。

  尽管早在4年前,我国就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条件,及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做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当前仍然有不少用人单位不够重视职业病的防治。一些企业进入市场后,企业盲目追求效益而放松了对劳动保护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不到位。同时,一些合资和独资企业,也出于追求利润的考虑,在生产过程中不注重对企业职工保护,违反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一些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里,事故发生比较频繁,严重影响了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把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好农民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职责,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抓职业病防治工作。相信,只要所有企业都能自觉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防治机制,建立合格的工作环境,定期让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制定完善的工作和休假制度,规定一些危害较大工作的年限等等,就能够有效地达到防治整个社会的职业病。

作者: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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