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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萍:动物受虐不止 暴戾之气频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1:14 新京报

  莽萍

  残忍虐待动物行为和展示残忍行为因无法可依而不能被及时制止,暴戾之气就会逐渐蔓延。

  《重庆晨报》报道,前不久,在重庆一长江大桥上,一名中年男子在交通要道公然
虐待动物。他用绳子拴住一只“面部已经血肉模糊”的猫的脖子拖着走,据目击者说:这只黑白相间的猫咪“当时可能还没有断气!”尽管有许多路人“向该男子投去异样的目光”,但是,该男子依然残忍地拖拉濒死的猫,并在发现有人拍照时嘴里叫嚷着拖着猫拔腿朝拍照者冲过来。幸亏,这名拍照者当时乘坐出租车,得以“迅速离去”。

  血腥折磨动物的人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意残害动物,并向行人发威甚至威胁拍照者的人身安全。这样的事发生在今天并不奇怪。缺乏防止虐待动物方面的法律,已使虐待者可以公开残害动物而不受惩罚。这反映出一个社会对残忍行为的容忍度。它的结果必然影响到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人的精神品质。这是一个不合常理的信号,却没有被认真思考。可以说,防止虐待动物立法迟迟不能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残忍虐待动物的暴戾之气。

  事实上,近两年来不断出现的一些严重虐待动物的事件,比如

复旦大学某研究生折磨弄死20多只猫,杭州某公司职员制造“
高跟鞋
踩踏猫咪”惨死案等等,都暴露出保护动物法律缺乏所导致的相关管理和治理上的问题。残忍虐待动物行为和展示残忍行为因无法可依而不能被及时制止,暴戾之气就会逐渐蔓延。有人说,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防线,但是也应该说,如果德性教育不够普及和有力,法律也是最后的防线。没有这道防线,施虐者就可以任意妄为。

  现在,残忍虐待动物的人甚至透过现代联络工具形成商业网络,逐渐发展为一个行业。这种境况更要求一个社会有相应的反虐待动物法律来加以防范和制裁。从2002年年初

清华大学一学生残害五只黑熊案发生至今,四年过去了,我们的社会为阻止残害动物的暴戾之气做了什么?虽然大众对制定保护动物不受虐待法律的呼声不断,甚至有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一同提起防止虐待动物法律的提案、议案,但立法保护动物不受残害的议案却屡屡受挫。这不值得问个为什么吗?

  在理性健全的社会里,违背基本人道的残忍虐待动物行为不仅违反良知,也会违反法律。人们会了解善和同情是一个社会中最值得珍重的价值之一。人们也会了解到人对动物的残忍和恶显示出的,正是人类社会中的残忍和恶。残忍就是残忍,它的本质在对待人或者动物上没有区别。现在,我们应该为制止残忍行为和逐渐蔓延的暴戾之气做点什么了。立法保护动物免受虐待就是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它的重要性对建构和谐稳定的社会不可或缺。我们不可以想像一个充满残忍对待动物行为的所谓和谐社会。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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