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劲:垄断失控是一种公然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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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13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 康劲 一家自来水公司,竟然调快用户的水表多收水费,有居民的水表甚至被调快了50%以上!这家位于广东省电白县博贺镇的自来水公司,凭借垄断的供水权力,“自创”出一系列令人咋舌的敛财之道。博贺镇的居民由于难以负担五花八门的高额收费,至今仍有不少家庭和单位没用上自来水。(见新华网广州5月11日电)
垄断滋生暴利,垄断诱发腐败,垄断还会侵占百姓利益。但是发生在博贺镇的这起事件,使大家进一步看清了某种本质——垄断发展到“高境界”,不仅有暴利、腐败,也不仅会让百姓受点损失,更要公然盗窃和抢劫公民财物。 为了多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居然调快了居民的水表,全镇送检了89块水表,除两只新更换的水表外,其余87只送检水表全部检出了问题,平均误差水平在30%左右,如此行为与盗窃何异?擅自设立多项收费名目,初装费、工本费、检测费、水表编号费、拆装水表工料费、增容费、安装水管工料费、预收水费、代收税金等等,再加上强买强卖,搭售商品,居民供水非得花上一两万元不可,这与抢劫何异? 一家小小的自来水公司,长期以来可以利用向居民供水的特殊条件和垄断地位,盗窃、抢劫居民的财产,靠的是什么?除了依靠肆无忌惮、无所顾忌的贪婪外,所依靠的最基本东西就是——垄断经营。 垄断经营并非天生就是罪恶的,由于客观条件的需要,对于许多行业,在公民的监督之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效益、发挥效能。但是,垄断经营一旦失去公民的监督和控制,马上可以摇身变为小偷和强盗。假如,博贺镇的居民可以直接决定自来水公司的领导任免,可以否决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可以监督自来水公司的财务收支,甚至对政府的监管机构可以随时进行弹劾,显然不会出现目前这种情况。 在自由、公平的环境下竞争是社会的自然状态和原始规则。垄断体制用非自由和公平的方式,阻止了其他社会成员进入这些行业的机会,打破了自由、公平的经济秩序,这无疑等于每个公民把自己的自由权和竞争权通过合法授权的政府,过让给了经营的企业。垄断企业理应给予过让了权利的公民最好回报,比如:提供低价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并且接受公民的监督和控制。政府是责任,就是要保证垄断企业能够落实和兑现对公民的回报。 但是在中国,这种情况却复杂得多。在医疗、教育、通信、邮政、电力、铁路、石油、航空等事关国计民生的众多领域,一些企业长期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政府行政部门不仅不督促垄断企业兑现回报,反而要帮助企业从公民手中获取更多利益。垄断并没有原罪,但可怕的是,公民的监督权和控制权很难得到落实,政府又不能摆正公平、中立的位置,导致垄断经常处于失控的状态。没有法律和法定的程序来保证公民的监督权、控制权,各种垄断者便会随时准备着对公民进行公然的、粗暴的盗窃和抢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