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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要求公布房价成本不可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25 红网

  “公布房价成本是违反公司法的!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说法太可笑了!”在昨天江宁第三届房博会高峰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董藩语出惊人。董藩自称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说话,而不是开发商的立场上。(5月14日《新闻晚报》)

  要求公布房价成本,这是购房者面对畸高房价的本能反应,是一种不堪暴利盘剥的无奈诉求,在董博导眼里却“太可笑了!”董博导在嘲弄之余,而且挟法律以作“威胁”:
“公布房价成本是违反公司法的!”这种居高临下的姿态,让人齿冷让人惊悸。

  公布

房价成本违反公司法吗?律师的说法是,“和违反不违反公司法扯不上关系”。原因很简单,公布房价成本不属于开发商的商业机密,企业自主定价也要遵循政府的指导价。老百姓作为买房的消费者,应该有消费知情权。

  要求公布房价成本不可笑吗?不仅不可笑,反而合情合理合法。正如学者易宪容所说:“目前我国的

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要比其他市场严重得多,消费者与开发商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对房价成本毫不知情,要么做沉默的羔羊,要么做砧板上的鱼肉。这样的后果很显然,既不公开也不透明的市场信息,将会导致商品定价系统残缺,交易将在不平等的情况下达成,便于一部分人利用信息优势对另一部分人进行掠夺。

  因此,消费者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不仅不可笑反而值得肯定,这种诉求一方面表明了消费者

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封闭的信息封锁已经零容忍;另一方面也反衬出房地产开发商逆流而动,热衷于“灯下黑”,并且有足够的定力和实力我行我素。

  房地产商为何不敢公布房价成本?这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是“为了维持暴利,相关利益者总会找各种理由不让消费者知情,总是会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欺骗消费者”;一是因为房价成本不仅包括土地价格、建安成本、营销成本、政府税费四大板块,还包括融资成本、打点成本等,比如一些灰色交易。长袖善舞的商人通过资本运作生值,而某些官员利用权力寻租牟利,这些隐性成本他们当然不想、不愿也不敢公开。

  所以,面对公众强烈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呼声,房地产开发商置若罔闻,这样的姿态才可笑可鄙;而支持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布房价成本,甚至引经据典为这种不合理性找出所谓的法律依据,这样的言辞才可笑可恶。

  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学者在研究和教学的过程中都必须持价值中立的态度,否则便是对学术的极大损害。诚然,学者不是民意代表,不必迎合任何人,但学者也不应与公众为敌,与常识为敌。董藩自称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说话,而不是开发商的立场上,这多少有些此地无银的意味。姑且不去证伪,试想,幸亏董博导仅仅站在学术立场上发言,假如他果真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不知又能大放多少让人更加惊瞠的高论?

  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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