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桦:公布房价成本只是有一点可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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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27 信息时报 | |||||||||
国外有句常言道:上帝拼命掩盖的,正是世人迫切想知道的。也许在几年前,知道这句话的中国人还是相当少的,眼下之所以在中国迅速普及,大概与当今中国高涨的房价分不开。在房价遭遇千夫所指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渴望知道,被掩盖得神乎其神的名曰“成本”的东西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但这个可怜的要求日前被一个大腕级的专家浇了瓢冷水。 日前在南京举行的江宁房博会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北师大博导董藩称公布
价成本违反公司法,这个要求太可笑”(《现代快报》5月13日)。听罢董专家这番讲话,我确实笑了一下。如果不是董专家声称他并非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说话,而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我可能不会笑。董专家自以为拿学术可以唬住不少人,殊不知,这种肤浅的伪学术在不经意间藐视了学术的权威性。假如董专家懂一点法律,哪怕只是浏览一下《公司法》的第五条,相信他会换一句稍微有点学术味的话来说事儿。这条规定指出: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董专家甭跟我提什么商业机密,而应当明白企业自主定价是必须遵循政府指导价的,尤其对于房价这样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有知情权,政府有价格监测权。当前不合常规的房价,所证明的似乎只是开发商违反《公司法》。 既然董专家提出的是个不堪一击的伪学术,我也得节约点口水,讨论一下成本公开的不可行性。我也承认,公众要求公布房价成本是有一点可笑,但不是董专家所说的“太可笑”。 实事求是的讲,公众要求成本公开的诉求虽然合情合理,但就当前情势而言,并无太大的意义,离公众借此降低房价的期待相去甚远。假如达不到影响房价的目的,还不如不公布。 原因很简单。如果是开发商来公布这个成本,那很有可能存在虚报,假如这个数字很高,表明开发商的利润是合理的,并非暴利,那么公众除了痛苦或绝望,恐怕就只有死心塌地做房奴的份儿了;如果由政府来公布,我看也不见得令人乐观。新华社去年发文指出:“稳定房价关键是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新华社2005年5月12日),原因在于,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房地产业当成拉动经济的重要手段,对房价的上涨暗中操盘。文章说,有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出让,以政府收益来营造“政绩”。由这样一些政府来公布房价成本,我看也有点玄。 既然公布成本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存在着令人“受伤”的风险,那还是不公布的好。从这个观点来讲,董专家虽然说了句不招人喜欢的废话,但无伤群众利益,不必深究。 作者:椿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