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荣处仁:打破商业贿赂这个“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26 浙江在线

  随着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逐渐滋生蔓延,影响面越来越宽,甚至演变为一种所谓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妨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的甚至引发了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商业贿赂行为往往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密切相关,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一些人放弃市场监管职责,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甚至沦为罪犯,还导致国际舆论对
我国的市场环境作出不利评价,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国际形象,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不仅肩负着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工作的重要职责,还承担着对公安机关查办的公司、企业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围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各项诉讼监督的职责。

  针对商业贿赂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和原因非常复杂以及表现形式多样等实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性很强。检察机关应从大局出发,严格把握政策,正确区分正常和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既要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又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对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坚持突出重点,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防止不分轻重主次,打击面过宽。


作者: 荣处仁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