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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外来民工医保覆盖深圳的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03 东方早报

  5月2日全文公布的《深圳市外来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令我们深有感触的不在于“办法”属于国内第一个,而在于“办法”所主张的人本理念、破题的决断、覆盖的范围、条目的明细化、可操作性,以及每个稍有点文化的外来民工均能拿着“办法”对号入座,清晰把握个人就医时所能确保的具体保障底线和边界。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四十条
”),规划在“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国范围内总体解决数亿外来民工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问题。3月29日,早报刊登评论认为,“2.6亿外来民工权益保障取决于‘四十条’落实程度。”“四十条”出台后,各地均对落实作了相应的姿态表达。但迄今为止,真正推出实质性举动的还只有深圳一地。

  深圳的“办法”推出及时还在其次,更可取的是另有三条:其一,强调全覆盖,二产、三产领域的外来民工皆纳入医保范围;其二,实事求是,不苛求于保障标准,先主张人人有份;其三,缴费标准一刀切,民工不论工作性质和薪酬高低,一律每人每月缴费4元,企业或雇主缴8元,每人每月合计缴费12元。在缴费标准上,深圳显然用平均取代复杂的缴费等级,借助一刀切来确保缴费的可操作性和受益面。

  深圳此前已部分推行外来民工合作医疗制度,此次颁行的“办法”将自愿性质的“合作医疗”升格为强制性质的“

医疗保险”,使企业、社会、地方政府对外来民工基本医保所承担的“义务软约束”上升为“责任硬约束”。思路的变化不只反映为观念更新,更着重于制度创新。

  每人每月总额12元的交费能否在特殊情况下支撑外来民工医保专项基金的正常运作?不必担心,深圳市政府在“办法”中明确,若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基金缺口由市级财政托底。这一条很重要,既系地方政府施政理念之改观,又系地方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有益尝试。解决外来民工基本医保的问题,关键靠思想观念和执政理念的变化。许多地方在此问题上的敷衍、推诿甚至不予理会,通常有两条冠冕堂皇的理由:一是城市(镇)市民的基本医保都难以大面积覆盖,哪有可能考虑外来民工的医保。简言之,钱从哪里来?基金一旦“吃空”由谁来托底?二是普遍的外来民工医保一经推开,企业成本势必上升,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怎么办?然而,深圳的实践证明,上述两条担心基本属于多余。

  深圳在正式颁行“办法”前先有一年的试点。每人每月12元缴费积累,外加门诊报销75%,住院报销60%,用药1200种等三个约束条件,基金不但未出现缺口反倒略有节余,基本实现了基金良性循环使用,这中间的奥妙关键在于医保标准的设定契合基金的支付能力。还有,参加试点企业负担不升反降。此前,深圳部分企业已被强制参加外来民工“大病医保”,企业得为员工缴纳每人每月26元的医保费用。改由全覆盖形式包括门诊和“小病”在内的“新医保”后,企业为员工缴费降至每人每月8元。在这里,政府借助于参保基数的扩大来确保基金总额的大幅增加。在现有国情下,部分人的医保高待遇和多数人的医保低待遇直至“无待遇”一直是个难解之结。在外来民工群体内部,上述问题同样存在。深圳的做法用“低标准”换取“全覆盖”,显然属于务实和明智的操作套路。

  深圳已经着手破题,其前期的试点经验表明,外来民工普遍而基本的医保待遇之落实,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大小并无直接关联。也与增加企业负担影响招商引资的担心无涉。只与地方政府是否真心落实

科学发展观,寻求本地区社会和谐的决心和态度密切相关。深圳大约有700万外来民工,今年的医保覆盖面是300万人。我们希望深圳市政府切实兑现承诺,并将经验加以总结,以供更多地区采纳和效仿。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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