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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嘉力:民意何时能对垄断行业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48 四川新闻网

  《南方都市报》社论《银行屡屡强夺民利“垄断”行业慎防民意抛弃》说,从今天开始,两项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收费政策正式付诸实施。一项是由交通银行率先宣布、四大银行相继跟进收取的跨行查询费用;一项是由农行和建行于昨天闪电宣布的提价信息——从6月1日凌晨起,农行和建行借记卡在ATM的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从每笔2元上调到每笔4元,准贷记卡的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也同时上调到每笔4元。

  与此前银行业跨行查询收费的漫长争议过程相比,此次广东农行、建行宣布实施的跨行取款收费提价可谓直奔主题,既无民怨之纷扰,也无舆论之繁杂,若非眼尖的媒体同行在银行网点逮到一纸告示,恐怕银行还在“闷声大发财”。近三年以来,银行系统一改之前大派“免费午餐”的做法,新增的收费项目不下20个,虽然民众面对借记卡收年费、个人小额账户收费等项目的非议仍然未有间断,银行却丝毫没有把自己收费脚步放缓的迹象,尤其此次又不声不响地突然提高跨行取款手续费,莫非银行真以为消费者是“软刀子割人不觉死”?

  从社论标题中“垄断行业慎防民意抛弃”,人们不难读出为“民意”张目的意思。该社论里,“垄断者的粗暴决策,却一再地践踏消费者的意愿和尊严”;“恃强凌弱的垄断企业”;“对于今天忍辱负重的消费者而言,那些本应属于他们的市场权利,那些被垄断企业粗暴拒绝的意愿呼声,甚至在每一轮失利的较量中被压抑的情感,最终都将在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中一一兑现”等话语多次出现。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你别太过分了,当心被民意所抛弃!

  话说得慷慨激昂,铿锵有力,然而,一回到现实中就令人沮丧。新华网报道: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垄断行为的存在严重干扰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1995年至2005年,全国共查处垄断案件6548件。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查处的限制竞争案件的行为来看,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通过垄断协议限制竞争以及行政性垄断限制竞争是市场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而“垄断”更是近期的焦点话题。例如,

银行收费说涨就涨被认为系垄断所致,垄断行业工作福利过高则是事关社会公平的大问题。(自《中国经济时报》)

  文章提出了“垄断率”的概念,认为这是一个“公平指数”,垄断率越高,公平指数越低;又是一个经济运行的“健康指数”,垄断率高,说明市场秩序混乱,法治不力,这样的经济既不可能实现高效率,也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它还是一个商业文明程度指标,垄断率越高,对垄断行为的道德约束越乏力,试图通过垄断获取不合理利润的人越多;最后,它是一个政治指标,垄断率之所以高,要么是行政权力被滥用,要么是充当着公平和秩序维护者的政府未尽到责任。

  既然这样,我们凭什么来与垄断行业和垄断行为作斗争呢?抗议、投诉、抨击能起多大作用?在法制社会里,如果民众手中没有法律武器,所有的抗议、投诉、抨击只会显得苍白无力。专家告诉我们,抵制垄断的利器是《反垄断法》。全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早在1890年就在美国出现。而我们,迟迟还未见踪影。

  据《中国经济时报》文章说,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即已开始着手反垄断立法工作。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但由于是简单的、零散的,缺乏应有的规范性、系统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实践中执行乏力、成效不大。也就是说,这个被万众期待的《反垄断法》过了20年仍然千呼万唤不出来。此中有何难点,有何苦衷,我们不好乱猜。想必,触动了某些强势集团的利益,触到了某些部门敏感的神经,只好让普通民众的利益和感情做些牺牲和让步。谁叫你们是“草民”呢?

  民众等待得太久了,民众的耐性已近极限。《南方都市报》社论《银行屡屡强夺民利“垄断”行业慎防民意抛弃》算是率先把“民意抛弃”的大旗祭起。既然降低垄断率是衡量执政能力和官员政绩的指标之一,是建设

和谐社会的标志之一,是经济和政治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公民“幸福指数”的依据之一,我们希望立法部门别再左顾右盼、徘徊不定了,把反垄断立法工作的步伐加快,再加快,让普通民众能够早一点面对垄断行为大声说“不”。 (田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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