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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滨:收容制度能辨别好人坏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5:54 新京报

  钟南山先生在战胜“非典”过程中为国为民所做的贡献,只能用“令人崇敬”形容之。前段时间,钟南山先生的电脑被抢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好在后来警方迅速破案。然而经过此事,钟先生从自身的受害体验出发,得出了两个重要结论:第一,处罚太轻,法律制度的设计,不应以人为本,而应以“好人”为本,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酷;第二,游民失控,不该否定和废除收容制度。

  历史真有如此巧合。钟南山先生所呼吁恢复的收容制度,正是在他与“非典”殊死搏斗过程中,以众多“游民”的自由为代价,以一个无辜者的死亡为契机,在民众的大声疾呼和法律人士的细致说理下,经政府部门的多方权衡,最终毅然废除的。《南方周末》曾将“非典”与“收容”联系起来,认为自然界病毒的蔓延使我们恐惧,但社会病毒的侵害则使我们恐怖,因为后者是一种利用制度的侵害。

  钟南山先生说自己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于社会治安的看法“可能是外行的”,尽管如此,钟先生的观点在当下仍有一定代表性,所以有必要对这些观点一一厘清:

  第一,处罚越重,违法犯罪是否越少?法律人士对此已有充分论证,结论是违法犯罪的多少,与惩罚的重轻并不是正比例关系。第二,如何在制度设计时区别“好人”和“坏人”?难道人不是因其行为才踏入法的领域吗?在一个人尚无具体的违法行为,就可以仅凭他的身份,比如“游民”,被制度设计为“坏人”乃至于“敌人”吗?在这一系列问题上,法律界比较认可一种观念:人只应因其行为而违法,不应因其身份而违法。第三,一项制度,比如“收容”,只要有效,就是好的吗?钟先生的诸多结论,一言以蔽之就是,只要有效,就应当采用。

  我们从不怀疑,收容制度对于它要实现的目的而言是多么的有效,但是,我们也从不怀疑,不是所有有效的东西就都是好的、可以采用的。想象一下,如果肉体消灭是治疗“非典”或者更严重的疾病的有效手段,我们是否应当消灭

病毒携带者本人?从功利的角度说,这可能是成本最少、风险最小的办法。如果解剖活人有利于医学发展,最终有利于全人类“好人”的健康,我们是否可以解剖一些“坏人”,让他们为“好人”做点仅有的好事?如果器官移植可以挽救“好人”的生命,我们是否可以从“坏人”,尤其是罪大恶极的罪犯身上移植“鲜活”的东西?我相信,钟先生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并且对这种设想本身就是深恶痛绝的。道理是一样的,收容制度虽然是有效整饬“游民”的手段,但有效率的制度如果“不正义”,那么它就注定不得人心。

  什么是“游民”?说穿了,不外乎是一些到城里谋求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的人,绝大多数是农民。他们来到城市,何以成为“游民”,因为他们从身份到机会,都不能与城里人平起平坐。他们不愿意这样,他们不得不这样。如果恢复收容制度,就无异于重新确认一个人因其“游民”身份就可以被否定其存在的理由。收容制度不是不能给人带来利益,但必须坦言,受益的多半是城里人。城里人的利益肯定是人民利益的一部分,但绝不是人民利益的全部,所以不能以此僭称“人民利益”。人民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一个人以具体的行为踏入违法的领域之前,并且在经司法机关裁判之前,人民应当具体到每个人。法律如果连“坏人”的权利都小心对待,那就能够更好地保护好人。


作者: 邓子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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