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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银行失误应当承担更高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3:48 山西晚报

  据《法制日报》昨日报道:北京邮电大学2002级400多名大学生在入学时向工商银行申请了助学贷款,但在毕业时却发现,同样的贷款却需要支付不同的利息,其中差额高达上千元。甚至有人贷款2.4万元,但利息却高达1.2万元。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日前承认因“操作失误”导致差异,并对此表示歉意。

  如果哪位同学因为失误算错了利息而少交了银行钱,或者哪位信用卡用户因为失误
而未按期向银行还款,仅仅说声“对不起”有没有用?肯定是没用的,他们常常会因为这些“失误”被银行告上法庭、支付滞纳金或背上失信污点。笔者认为,为体现失误责任的对等,银行应为自身失误承担更高成本,仅仅道歉是远远不够的。

  因业务量大而算错小数点,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失误,它涉及到银行信用问题。信用是银行的生命,银行只有以零容忍的严厉对待这次偶然出现的失误,才能维持客户对银行的信用,消弭“算错利息”给客户带来的心理阴影(即普遍性地怀疑银行在利息计算上的“失误”);一个轻飘飘的道歉,只会加重客户对银行的普遍性怀疑。

  北京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客户从A银行取出2000元钱后,立即存往B银行,可B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其中有三张是假币;这位客户立即拿着假币赶到A银行,可A银行坚称假币不可能出自本行,肯定是客户途中偷换———这位客户气愤中将A银行告上了法庭,虽然各执一词的双方都不能自证清白,但最终法院还是判银行胜诉,惟一的理由是“银行作为一个大企业,其信用要比一个人高得多”。确实,在很多事情上,我们是假定银行比一般人更有信用的———因此,只有对银行偶然的失信行为处以更严厉的惩罚,才能维持这种“较高信任度的信用”。

  从这家银行轻飘飘的道歉可以看到,许多

垄断行业缺少为“自身失误承担更高成本”的理念。更典型地表现在电信行业,消费者如果少交几分钱电话费那都是天大的失信,但据去年河南省质监部门披露,2004年该省几大电信运营商计费话单差错率达到了12.2%,超出国家标准上千倍,一年至少多收费1亿元———如此大的“失误”,到今天竟然连个道歉都没有,何谈“承担更高成本”?

  这种双重标准,当然是垄断体制孵出的蛋。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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