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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梓:“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51 国际在线

  作者:李先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8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肖扬还举了媒体最近报道的发生在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的事件。作为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一桩小案竟然审了19年无结果。这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本应公正司法的形象,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而公正的审判
。(8月3日《人民日报》)

  关于“迟到的公正”这种说法,近些年频频见诸报端。譬如去年著名的湖北佘祥林事件得到平反之后,种种“迟到的公正”、“迟到的正义”的说法就曾不绝于耳。甚至在多次引起媒体关注的牛氏兄弟挪用资金诈骗案得到平反之后,还是有人声称:“公正总是常常迟到,因为迟到而更可贵。”

  不错,公正总是常常迟到,但绝不会因为迟到而更可贵。事实上,“迟到的公正”本身就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司法不公,在望眼欲穿的公正到来之前,当事人为了能够获得法律的公正,已经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支付了极大的司法成本。佘祥林就不用说了,就拿牛氏兄弟挪用资金诈骗案来说吧,为了获得该案的公正判决,除了当事人的积极奔走,还有下列外部努力:全国政协委员孙萍追踪此案达两年之久;原深圳市市长、现任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对案件曾专门给予批示;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

人大代表蒋忠仆提交议案呼吁;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及公安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曾专程南下深圳,详细调查案情后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在这些外力的强力干预下,牛氏兄弟的冤案才获平反。想想吧,当公正姗姗来迟的时候,饱受不公正待遇的当事人已经为争取公正判决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公正的迟到已经令冤案的主人身心俱疲了。公正本来就是法律的应有之义,要当事人为公正的迟到买单,对当事人来说能说是公正吗?

  北大法学院曲三强教授说:“为什么公正老是来得这么迟?说明我们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在立法、司法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而司法人员执法的水平、法律的素养、对法律的忠诚,以及作为一个法官的良心,还有可待改善的地方。”可以说,任何一起冤案的背后,都流淌着蒙冤者的辛酸血泪;任何迟到的公正的背后,都意味着司法人员的失职或者渎职。肖扬表示,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对各种违法违纪审判行为,对工作上失察失职、放任单位内部发生久拖不决案件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严肃处理。或许,只有当违法违纪行为彻底绝迹的时候,当冤案的发生成为历史的时候,每次公正的来临也就及时地成为一种必然,而“迟到的公正”频频发生的现象也就不会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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