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木:无极剧组只不过是破坏景区的外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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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1:08 浙江在线 | |||||||||
可能受《无极》、《大旗英雄传》剧组毁景事件的刺激,我国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行为处罚将转向强硬。建设部有关人士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透露,目前《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对造成破坏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根据这一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破坏景区的执法权赋予景区管理机构,意味着此部法规将是一部纯粹对外的管理法规:即假定所有对风景名胜的破坏都来自像《无极》剧组、陈凯歌这样的外人,景区的管理者被假定清白和无辜,与景区一样都属外在破坏的受害者,所以由他们对外执行处罚权。 但是,从南京玄武湖成为富人的后花园到庐山风景区抢建别墅成风,从圆明园的防渗工程到张家界修电梯,许多景区修建大煞风景的人工景点,许多景点为追逐利润不顾景区承受力地接客,许多景区只知道涨价而不把经费用于保护——这难道不是对风景名胜最大的伤害?而这些伤害的实施者恰恰就是管理者本身。 现行法律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可所有权只是经济学中的抽象概念,由其派生的支配权、使用权、开发权和收益权才是所有权的实质内容。当下的机制并不能确保国家行使此种所有权。为了降低风景名胜管理中产权交易的交易费用,国家只能将所有权分割为不同的“产权束”分配给各级地方政府,于是在一块风景区上,就叠加了各级地方政府层次不同的产权——因为各级权力都有着自己独立的利益,模糊的产权安排和缺乏责任约束的委托管理下,必然导致管理者对景区的监守自虐,为短期利润而破坏性地开发景区和出卖景区。 相比《无极》、《大旗英雄传》剧组这些“外人”对景区的伤害,虚置的产权安排下内部管理者对景区的破坏要大得多。即便是《无极》剧组对香格里拉的破坏,没有景区管理机构的纵容,陈凯歌哪敢对景区那么放肆? 问题本出在管理者身上,却出台政策让管理者去执行——真指望他们能揪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离地面吗?(作者:二木 来源:深圳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