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企业工会的维权不能“泛政治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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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9:35 东方网 | |||||||||
我国《工会法》总则中明文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全总十四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又确定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从工会的基本职责和工会的工作方针来看,应该说,“切实维权”就是各级工会存在和工作的基本目的。反言之,不“切实维权”的工会,于工人无用,工人还要他干什么呢? 日前,我在报上读到了一篇某地工会主席写的关于如何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维权的目的在兴业”论,是我国官场长期行成的“泛政治化”痼疾在工会工作中的反映。所谓泛政治化,就是将特殊的事物普遍化,具体工作政治化,有限作用的广泛化。不管什么事情都要“上纲上线”、“穿衣戴帽”,从所谓的政治意义出发,以政治为中心,牵强附会地往政治对社会生活的普遍和终极意义上挂联。若这么挂联,举国之内不管是国有的、集体的、股份的、合资的、民营的、私营的以及外资的企业一切经营活动,以至于每个公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衣食住行、吃喝拉撒都可以将其目的归之为“兴业”——发展经济,振兴中华,建设社会主义。何其冠冕堂皇,赫赫威威,放之四海皆准,没有谁敢说个不字的。不过,只要用“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矛”一戳,“维权的目的在兴业”论,即原形毕露,它不过是个“伪论”,是个正确的“空话”,只会助长官僚主义,使维权工作敷衍了事。 尤其有害的是,把工会维权的目的定位于“兴业”,容易导致混乱,让恶意老板钻空子,极不利于和有害于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恶意的企业主可以接过“维权的目的在兴业”的口号为己所用,作为明目张胆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借口”和“理由”,他们欠薪、拒绝给工人办社保、安全投入欠账等等,都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都是为了“兴业大局”,职工的个人权益受损害就无足轻重和不足挂齿了。如此,也就无须维什么权了。可见,“维权的目的在兴业”论害莫大焉! 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说:维权的目的就是维权!当然,职工权益维权好了,职工心情舒畅了,他们就会焕发积极性和主动性,用人单位的“业”就会自然而然地“兴”。这是维权的客观效果,而不是目的,本末倒置不得。 作者:石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