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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然:明星、媒体和大众的“隐私”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0:08 浙江在线

  近日,香港艺人钟欣桐在马来西亚被《壹本便利》偷拍更衣照并刊登在杂志封面,遭到香港各界一片声讨并引发人们的广泛同情……这是一桩严重的侵犯隐私权事件,可为什么包括多次触犯香港“淫亵与不雅刊物条例”的《壹本便利》在内的多家八卦报刊,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明星的隐私一而再、再而三地趋之若鹜?因为在残酷的媒体竞争面前,它们需要牺牲道义来博取市场,一次数千乃至数万元的罚款,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简直不足挂齿。那么,在明星隐私被曝光的事件当中,是不是媒体才是最大的获益者呢?当然不是,明
星、媒体和大众作为市场中的博弈主体,其实三方都在追求着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让我们暂时抛开钟欣桐事件,来看看明星、媒体和大众之间的这场“隐私”博弈是如何进行的。

  严格说来,明星的“隐私”应该大致分两类,一类是明星自己主动要找寻媒体曝光的隐私,另一类则是被动地被曝光的隐私。隐私要“不为人知”,新闻要“广为人知”,正是这矛盾的二者构成了明星与媒体博弈关系中的冲突因子。开始的时候,一些需要靠自曝隐私来炒作自己的明星需要吸引注意力,而竞争日益剧烈的媒体也同样需要注意力,所以共同的需要使他们很自然地成为了博弈中的合谋。而一些原本深受传媒之苦的明星也带着爱恨交加的复杂心态,从“被动曝光”发展到“半推半就”甚至“主动”地投怀送抱。在这样一个明星与媒体“合作”的博弈关系里面,受损和牺牲的是大众的欣赏品味。

  不过,天下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当其中一些通过“演技加隐私”的明星慢慢走红起来以后,这种暂时的合作均衡很容易就被明星首先打破,他们试图摒弃原来的“极端”路线,可需要不断制造隐私来换取注意力的媒体当然不会就此善罢甘休。于是明星想曝光的正面形象媒体一般不愿报道,明星想要掩盖的一些隐私反倒成为狗仔队的追逐对象,最终导致明星与曾经合作的媒体彻底撕破脸皮,双方由初期的“合作者”演变成了“对立面”,在这场“不合作”博弈里,受害的对象是明星,而得益者主要就是媒体了。

  大众在明星与媒体的博弈当中,表面上看似乎是“永远的胜利者”,其实不然,由于这种隐私新闻的泛滥,大众所满足的是一种较为低俗的情趣,无形中帮助了一些唯利是图者赚取了利益,损害的是自己的良知与责任。对于“自报家丑”的明星以及“揭人老底”的媒体,由于有着具体的人物或组织主体,他们很容易就成为遭受指责的目标,可真正躲在幕后、代表着无数双看不见的“眼睛”的大众,却恰好由于目标太多而虚幻,反而逃脱了遭受道德拷问的际遇。另外,大众似乎永远是对的,因为大众还掌握着对明星隐私的绝对话语权,很多批评媒体或明星的声音往往正好是“以大众的名义”而先声夺人的。更加让我们可悲与可笑的是,某些个“大众”在满足了自己的“窥私”欲望之后,又站出来装扮成道德卫士,义愤填膺地声讨明星隐私曝光事件。

  说白了,明星、媒体和大众的“隐私”博弈的根本,是一场掺杂了法律权利与道德拷问的商业博弈,是一场满足新鲜刺激与捍卫人性良知的博弈……要彻底消除这些隐私曝光事件在现实中似乎难以奏效,即便在高度重视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也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也概莫能外。既然如此,我们不如期望这类隐私权侵害事件能将其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期望这场博弈的三方主体能多一点自律:明星请自律,不要虚伪地生活在别人的注目之下,请想一想有没有更好的使大众了解你的途径;媒体请自律,不要伤害那些无辜的明星们,多掂量掂量媒体的社会责任;大众们也请自律,不要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一些矫情明星的帮衬,或某个伤害事件的帮凶。

作者:徐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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